女儿非亲生 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

2021-05-09 16:20:25 作者: 女儿非亲生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律师也认为, “既然原被告都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法院应该判离而不是任意扩大甚至强行去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还考虑到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法院认为,“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对此,张玉霞律师认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其立法精神,也只是给予离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一定冷静的时间。长期关注婚姻法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可以挽回的婚姻才有适用冷静期的必要,“立法的本意是通过冷静期挽救冲动离婚、可挽救的婚姻,而不适用一个已经出现了严重裂痕的婚姻。”

男子以“3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诉请离婚被驳回

据判决书显示,汤先生称,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子付某某;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付女士则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两人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某某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而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判决驳回原告汤先生的诉讼请求。

男方代理律师:曾打算再次做鉴定但对方没有配合

5月7日,汤先生的代理律师李雅纯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一审判决虽然驳回了汤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汤先生还是觉得要离婚,目前已经委托她再写诉讼状,打算提出上诉。

“女方一审开庭的时候其实双方都同意离婚,后面女方觉得房子有争议,事后又跟法官说不愿意离婚。”李雅纯称,双方在2015年结婚,结婚之后买了房,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婚后购房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我们答应房子给她的话可能也离婚了,但是房子是共同出资购买的,给她的话男方肯定觉得委屈。”

对于亲子鉴定的结果,李雅纯说,他们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做了鉴定,报告结果属实,男方的观点觉得小孩子已经不是他亲生的了,日子肯定过不下去。“对这个鉴定结果,女方原来说在法庭上有意见,法官问要不要申请重新鉴定,女方说不需要重新鉴定。法官又给我们做工作,我们也申请了重新鉴定,但是女方那边不配合,重新鉴定没有做成。”

李雅纯称,汤先生和付女士两人都是再婚,在一次吵架的时候才知道孩子并非亲生。“去年年底吵架的时候,女方说‘反正这个孩子不是你的’,当时汤先生还没当回事,后来跟朋友聊了聊,朋友说要是怀疑就做个亲子鉴定,这才确定。汤先生原本觉得没必要,毕竟40多岁才有了这个女儿。”

男方发声:原本想好好珍惜婚姻 现在看到孩子很伤感

5月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了当事男子汤先生,汤先生称,他和付女士在2015年结婚,两人是经过他人介绍相识,2016年两人买了房子,2017年,女儿出生。汤先生说,因为他和对方都是二婚,所以一开始觉得非常珍惜。 “我们都是二婚,我觉得很不容易,而且都是同龄人,她还带了11岁的儿子过来,我就是想要好好珍惜,作为一个男人要尽职尽责,做好对家庭负责的本分。所以一直也是努力工作赚钱,但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