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会乱收费,本来物业费只需要上交公摊费用和一些分摊费用,而有的物业公司还会加上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让业主交,这种做法引发很多业主的不满,不过最近有传言说9月1日物业取消公摊水电费,这是真的?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9月1日物业取消公摊是真的吗,9月1日物业收费哪些不用交吧!
9月1日物业取消公摊是真的吗
时间进入9月,多地开始出台物业管理新规。根据都市快线报道,陕西等地对物业收费规定进行了修订,9月1日以后多项物业费不用再交了!
比如说耗能费,主要包括公共区域水电费,在实际的物业交费单据上,就体现为公摊电费。在新修订的制度中,包括公摊耗能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将彻底取消。
对于公共部位收益,我们并不陌生,而且我们日常和节假日看到小区里的各种广告等,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
比如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和其他场所停车收益;公共区域摊位费、租赁入场费以及租金等收益;在公共部位如在楼道、电梯间、户外等区域投放的广告收益等。
针对这些不合理现象,多地已率先出台相关物业新规,9月起,一些省市已经在执行落实。看看有你的小区有这种乱收费现象吗? 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纠正。
9月1日起,河源将调整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最高1.6元/平方米!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河源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2021〕20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价管理范围
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政府指导价
根据合理补偿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河源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质价相符的原则,选择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详见附件2《河源市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以合同(协议)形式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当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及二次供水所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三、配套措施
(一)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我市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方式由保障房主管部门确定。
(二)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原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突破原政府指导价的,可按原标准继续执行。需在新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物业服务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重新约定后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