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二、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劳务派遣人员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附报资料:新参保劳务派遣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