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拖拽事件涉事保安已停职

2021-09-02 11:51:39 作者: 西安地铁拖拽

最近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顾客事件备受大家讨论,视频也在网络上快速传播,据事件最新进展,西安地铁拖拽事件涉事保安已停职。那么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保安强行拖拽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今天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西安地铁拖拽事件涉事保安已停职

9月2日,陕西西安。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西安地铁拖拽事件”涉事保安已经停职,相关信息后续会公布。

西安地铁保安到底犯什么事了?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黑裙女子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子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

地铁保安上前,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子仍多次喊“加我微信”。保安突然将女子拖拽出车厢。

根据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保安将女乘客“带离车厢”,是为了“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

此前,女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且“反应激烈,拒不下车”。

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

9月1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通报内容属实,该女性乘客行为涉嫌违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中,禁止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天彬告诉南都记者,地铁保安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执法授权问题,南都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11年,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曾进行专门说明称,“授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限的行政处罚权是必要的”,并将条例相关条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不过,2018年,《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修订,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处罚权收回,将上述涉及处罚权的条款删除,并将对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处罚,从“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变更为仅罚款,且实施主体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

保安强行拖拽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情况说明称,“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而网传视频显示,地铁保安将女子拖拽出车厢过程中,女子衣不蔽体并不断哭喊,保安仍继续拖拽。

这一做法也引发许多网友质疑,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对此,蓝天彬告诉南都记者,地铁保安拖拽乘客的行为不符合《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铁方可以劝离乘客,但不能强制拖拽,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蓝天彬表示,女乘客如果想要维权,可以向地铁方或者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认为侵犯人身权利,侵犯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要求赔礼道歉。“热心乘客”协助地铁保安将女乘客拖出去的行为,也可能涉嫌侵犯人身权利,但行为性质较为轻微,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较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我国,保安既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具有任何执法和司法权限。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遇到类似事件,地铁保安只能劝离,如乘客拒不配合,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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