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退伍军人在深圳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1-09-02 18:31:02 作者: 异地退伍军人

最近全国各地退伍的军人都是非常多的,不少人也是比较关心这个军人如果是异地退伍要怎么样来完成这个流程呢,如果退伍之后想去深圳发展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异地退伍军人在深圳有什么优惠政策,深圳退伍军人有什么优待,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异地退伍军人在深圳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系列扶持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获得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系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办理退休或由国家供养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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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有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2、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执行省政府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免缴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3、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4、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5、其他相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二、个体经营政策优惠

1、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4、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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