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多次整治黑煤窑,为何却屡治不改呢?

2020-12-20 02:46:31 作者: 清朝多次整治

  嘉庆四年(1799年)十二月,皇帝颁布上谕,“传闻西山煤窑的窑主常诱拐良家子弟入窑,动辄打骂,死伤很多,究竟怎么回事?”顺天府不敢慢待,忙派人紧密查访,按律治罪。严打之下,西山窑工的悲惨境遇才暂时有所改善,感兴趣的读者能够跟着趣前史小编一同往下看。

  皇帝的一时鼓起或许能妥善处置个案,却难以彻底治愈全国煤窑的病灶。21年后,能吏徐寅第升任顺天西路同知时,西山有个门头沟,散布巨细煤窑二百多所,京城所用之煤皆产于此。窑主仍然连续哄人入窑的“传统”,将魔爪伸至数百里外。有些逃跑未遂的窑奴被活活打死,无人收敛的尸身胡乱堆在巨石下,待山洪大涨时,尸身就被冲入桑干河,从此消灭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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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寅第奉旨前往后,采取了一系列惩罚办法,达观地以为“清除惨毒,煤丁喝彩”指日可下。但是积年惨毒哪有那么好除?直到民国,“黑窑”问题都没得到彻底解决,或禁而不止,或东山再起。“黑窑”也不再仅限于北京西山,而是在湖南、河南、陕西、山西等地相继出现,可谓“遍地开花”。

  民国时期出书的《同官县(今陕西省铜川市)志》中记载了清代一则古怪的故事。当地煤矿工业兴旺,诱拐窑奴也成了心照不宣的“习俗”,不仅能省去应发的工钱,一旦窑奴死了,还能省去按例应赔的30两银子。一天,有个道员出门私访,因身段健硕而在陈家河邻近被窑主相中,惨入“黑窑”。他怒形于色地声称自己是朝廷命官,但窑主不信—就算信了也不敢放啊,那不是自投罗网吗?就这样,道员过了整整三年暗无天日的挖煤生计,直到当地县令前来观察才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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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年间,山西汾州知府在给属下孝义县令的公文中,明确指出当地窑工的悲惨境遇,并提出五项整理办法:不得私自拷打窑工,不得威胁关禁窑工,不得匿报矿难人命,不得豢养凶匪打手,不得任意剥削窑工。这位知府仁心可嘉,但其指令收效甚微,由于其时更多官员则是另一副面孔。

  咸丰年间,同官县令在各大煤窑立下碑铭,其间条款针对的却不是窑主,而是窑工。碑铭称:窑工不得从窑主那里长时间借钱不还,这其实是滋长窑主克扣工钱的歪风;窑工假如伪造其被诱拐的阅历将受严惩,这简直堵死了受害窑奴的司法求助途径;窑工假如冒领亲属尸身以敲诈赔款将被严查,这使窑主多了躲避事故责任的托言。这一法则不图维护弱势集体,却为强势集体张目,实属可恨。在窑主的重金贿赂下,官员早就没了准则和态度。

  清代煤矿工业实施严厉的“采煤执照”准则,这也成为各级官员捞钱的“良机”。乾隆年间,河南安阳有个叫艾学曾的煤商,为获取采煤执照,他先后别离送给两位亲王门下的宦官1500两白银,又给候选县令送了2000两白银,大费周折地开办煤窑后,还要不断敷衍巨细官员的各种查看,相同“上供”很多。有些官员嫌一笔一笔地收贿太费事,且易落人口实,爽性直接在煤窑中一毛不拔地“入股”分红,所占比例大得惊人。

  纳贿官员毫不勉强地成了窑主的维护伞,而窑主在这个过程中所受丢失都要从窑工身上讨回,食物链底端的窑工有多惨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