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光盘行动”“小份菜”等入法

2020-09-25 17:17:54 作者: 北京生活垃圾

在实施4个多月后,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迎来了首次修改。今天(25日)下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光盘行动”“小份菜”“打包剩余食品”等近期的社会热词纷纷被写入修改后的条例中。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修改后,部分违法行为将受到“重罚”。比如,商场超市使用超薄塑料袋,最高罚款额直接提升到了10万元,垃圾车遗撒最高可罚50万元,而餐馆私售泔水最高则将重罚100万元。

变化

“光盘行动”“小份菜”“按需取餐监督员”入法

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了一系列“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内容。“条例中明确,餐饮经营者、单位集体食堂在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中应采取设置提示标识等具体措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说。

“光盘有我”“俭以养德”,如今,不少餐馆、食堂均已在显眼位置设置了各式各样“光盘行动”的标识,张贴了“勤俭节约”的主题海报。而此次,“光盘”的相关内容,也被写入了修改后的条例中。修改后的条例提出,餐饮经营者和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记者在采访中曾发现,近期,多家餐馆纷纷在线上、线下推出了“半份菜”、“小份菜”,并提供免费环保餐盒供顾客打包剩菜,既让消费者有多样的选择,也有效避免了食品浪费。“半份菜”等举措推出后,一些餐馆的厨余垃圾产生量直接减少了一半。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出,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并且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费用。

修改后的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设立监督员,督促用餐人员按需取餐;建立剩余菜品处理利用机制,减少餐饮浪费。提倡从源头上科学定量核定食材,按需制作。

而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厨余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广先进技术,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变化

重罚!垃圾遗撒最高罚50万,餐馆私售泔水最高罚100万!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修改的过程中,还针对部分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额度。

比如,在条例修改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条例修改后,超市商场等使用超薄塑料袋将受到翻倍甚至数倍“重罚”。罚款额度直接提升至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而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或是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此前的罚款额度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而条例修改后,罚款金额最高翻了5倍,罚款额提高至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

为了避免餐馆将厨余垃圾私售变成“泔水”,条例明确提出,餐饮服务单位要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前,餐饮服务单位如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条例此次修改后,罚款金额提高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