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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清代官署名,掌宫殿业务。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充,秩从二品,乾隆时改正二品,会稽司掌本府出纳;掌仪司掌本府祭祀及宦官等第;都虞司掌武职铨选;慎刑司掌本府刑名;营建司掌本府缮修;庆丰司掌牛羊牺牡;赋税衙门掌皇庄租赋;内管领处掌应中宫差务;官房租库掌收房税;养心殿造办事处掌制作器作;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本。
雍和、宁寿二宫司员掌摆设汜埽及考察宫监勤惰;御书处掌镌摹御书;御茶膳房掌供饮食;御药房掌药物;献身所掌牧养黝牛;总理工程处掌行营作业。又府外所属上驷院掌宫殿所用马匹,武备院掌宫殿所用武器、鞍辔、甲胄、被具等,奉宸苑掌有关园囿业务。内务府自成体系,与外廷职官无涉,所属安排达五十处以上,职官三千余人,上三旗包衣之政及宫禁业务,全由其主管。
前史沿革
顺治时期,改皇太极时期所建内务府为十三衙门,但康熙帝继位后,将其裁撤,重设内务府内务府衙门当时分“内务府堂”(简称“堂上”,又称“本府”)及所属“七司”、“二院”等,总机关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
所属“七司”是:御用监,系为内务府掌管府藏及出纳总汇的安排;尚膳监,掌内务府所属武职官的铨选、委任及围猎、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年)改为采捕衙门;钟鼓司,掌内廷礼乐并查核宦官等第,顺治十三年(1656年)改为礼仪监,顺治十七年(1660年)又易名为礼仪院;内官监,办理内务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顺治十七年(1660年)易名为宣徽院;惜薪司,掌宫殿缮修工程业务。
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内工部;三旗牛羊群牧处,掌牛羊畜牧业务;尚方司,掌审拟上三旗的刑名案子,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十二年改为尚方院。所属“二院”是:御马,掌掌“御用”马匹,顺治十八年(1661年)易名为“阿敦衙门”(阿敦系满语,意为马群);鞍楼,是制备兵具、器械的安排,顺治十一年(1654年)易名为兵仗局,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武备院。
宫中财政则首要来历于内务府所属皇庄的收益。当然,跟着皇室对东北地区貂皮、人参的独占,内务府还将宫中剩下的此类物品变价,以获取收益。此外,内务府还从事官房生意与租借等商业活动。但在内务府建立之初,其经费来历尚不足够。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废帝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存,直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停止。
安排功能
内务府是清朝独有的安排,职官多达三千人,比业务最繁的户部人数多十倍以上,可以说是清朝规划最大的机关。内务府首要功能是办理皇家业务,比如皇家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保镳扈从、山泽采捕等,还操纵盐政、分收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首要安排有“七司三院”。
内务府的安排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才)准则,其首要人员别离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业务,都由内务府承办。
内务府直属安排有7司3院。内部首要安排有广储、都虞、掌仪、管帐、营建、慎刑、庆丰七司,别离主管皇室财政、库贮、保镳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惩罚、畜牧等事。还有上驷院办理御用马匹,武备院担任制作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遍地苑囿的办理、补葺等事,总称七司三院。
内务府还有三编织处等30多个从属安排。此外担任办理宦官、宫女及宫内全部业务的敬事房也从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