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儿所说的客籍是指考生现居住地,这种状况非常常见,因而在清初中期,成为官府的扎手问题之一。当然,因为种种原因,应试者往往不被当地官府所接纳,导致了入籍困难重重。嘉庆三年,关于入籍问题进一步做出规则:凡生童具呈入籍,客籍当地官限十日内查办,客籍当地官只须据文立案,亦于十日内回复。至此,应试者入籍程序才趋于完善。
三、童生在居丧期间不得应试
古代社会,最考究万事以孝为先。清代入主中原后,发起以孝治全国,具体反映在大众身上,便是要孝敬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而封建时代又特别考究“守制”。依照传统礼教,凡遇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之丧,后代(这儿指的是长房长孙)要谢绝人事,为官者须免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称为丁忧。
历代科举考试都规则,守制期间士子不得参与科举考试。清沿明制,规则士子应试,不管是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也不管文科仍是武科,甚至是旗人的各种科举科目,如遇守丧之期,皆禁绝参与考试。
雍正七年(1729年),朝廷议定:童生遇爸爸妈妈之丧,“不许应府州县及院试,有藏匿敢进者,照匿丧治罪”。乾隆元年(1736年)规则:嗣后童生遇试期,“照常取具并未匿丧甘结。如仍有匿丧应试者,除自己严行追究外,其扶同冒结之人一体治罪”。
虽然朝廷对居丧应试者有着严峻的约束办法,但每次童试都会呈现藏匿者。到了嘉庆今后,方针有所放宽,对违反规则参与应试者的处分减轻,但其居丧不应试仍是作为其原则性的方针,直至清末废弃科举停止。
四、童生应试过程中无做弊行为
雇枪手代考,是科举准则创建后衍生的隶属产品,历朝历代屡禁不止。宋代今后,科场法令中就清晰规则禁止枪替,以确保公正取士。清制,童生应试须自己至州县衙门,当堂填写年纪、体貌,考试时必点名进场,以避免枪替之弊。
雍正十一年(1733年),针对当地官徇私舞弊,不愿点名的状况,再次重申:县考有必要点名,核对身份进场,如违法规则,构成冒充枪替之弊,按例严惩。十三年又定赏罚之细则: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照诓骗举监生员人等资产例,枷号三月,发烟瘴之地放逐;其代笔之人亦发烟瘴之地放逐;知情不报者,杖一百;失算之官员,别离严加议处。
做弊行为一旦发现,当即撤销应试资历,取得秀才功名的学子,亦掠夺政治权力,毕生不得参与考试,且要遭到法令的严峻制裁。法令规则不可谓不严,但有清一代,枪替屡次产生,且在童试这一级其他考试中最为常见。因为,乡试、会试相对更为严峻,此类现象呈现的反而不多。
五、童生应试须廪生出具保结
“保结”是指担保,“廪生”是指府州县学的生员,是秀才中考列的一等者,可享受朝廷的各项补助待遇。按清制,童生应试须有本州县的廪生保结,以担保该童生契合报考资历的各项规则。
雍正元年(1723年)规则:保结廪生不得擅保品行不端之士。六年规则:童生如有冒籍等弊,保结廪生斥革,同时治罪。乾隆八年(1743年)重申:童生有冒籍、匿丧、枪替等弊,保结之廪生知情同罪。
保结准则的呈现,从必定程度上约束了童生应试呈现的各种坏处,但从另一个视点看,廪生相同会承担着很高的危险。许多廪生就有因为被欺骗,事发后遭到了严峻的赏罚。因为保结是硬性规则,所以应试的童生就有必要要找到保结之人,因为廪生对被保之人往往是出于乡情,又或是出于情面,不得不保,但对被保之人又缺少相应的了解,致使因而而受害。
但整体而言,廪生保结这个规则仍是有积极作用的,能够在必定程度上根绝做弊的产生。究竟参与童试的做弊是少量,大部分读书人都是凭着真知灼见而考取生员的。
清代的童试自康熙十二年(1673年)今后,实施的是三年两考,这今后构成定制。又童试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只要在经过院试后才干取得科举考试中的第一个功名——秀才。今后关于秀才入学甚至参与乡试方面,再作具体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