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县衙是什么样子的?官职是怎么设置的?

2021-01-16 20:25:56 作者: 明清时期的县

  明清时期的县衙是什么姿态的?官职是怎样设置的?感兴趣的读者能够跟着小编一同看一看。

  明清时期,县是最底层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知县。至于知县以下还有什么官,又设立了哪些编制,估量了解的人就不太多了。下面就以明清时期为例,说一说县的官职设置状况。

image.png

  官吏设置基本上是按正官、佐贰官、属官、教职、杂职、吏典、差役的次序编列的。除特别状况之外,县的正官只设一人,即知县。不管上、中、下县,仍是事繁事简的县,官阶都是正七品,京县位置特别,加官阶为正六品。

  知县的佐贰官是县丞、主簿,分掌粮务、水利、河防等事。一个县的佐贰官,或一人,或二三人,或不设,这要看本县的事繁事简。事繁的设两人或多人,事简的设一人或不设,清代州县不设佐贰者为多。

  县丞的官阶是正八品(京县县丞官阶正七品),县主簿的官阶是正九品(京县主簿官阶正八品)。佐贰官尽管在本县为辅佐官,但有自己的衙门,也是一个部分的主管,因而,在他们因故离任和缺员的时分,要由府派人署理其任。县的属官只需一职,即典吏。典吏归于未入流,在一般的小县,不设佐贰官,典吏则分领佐贰之职。按一般规则,领袖官只设一员。

image.png

  县的教职是教谕、训导。明代的县教职没有官阶,是未入流。清代进步教职的位置,教谕为正八品,训导为从八品。即便如此,教职的实践位置也适当低。他们受双重领导,既受本省学政的控制,还要遵从本县知县的领导。不过,知县对教职虽有统辖调查之权,但对他们比较谦让,考究一些礼节。

  依据不同县的地舆、交通、治安、物资等状况,一些州县还设有一些杂职,比如巡检司、驿、库、仓、河泊所、批验所、闸等,别离设巡检、驿丞、大使、副使等官进行办理。其高官者为从九品,大多数则为未入流。

image.png

  杂职尽管各有所专掌,可是要承受地点地县正官的领导。此外,各县还设有一些不给俸禄的杂职官,如医官、阴阳学、僧正司会、道正司会等。这些人是在官籍的专门技术人员,国家虽不给俸禄,但他们能够靠自己的业务专长以营生。

  人在官籍就要承受官的查核,考满则有升官降调。杂职基本上是专门业务或技术人员,在一般状况下,只需他们不呈现大的过失,县正官是不加干与的,但在品德声名等事关人事的问题上,县正官是从不放松的。

  在县衙门详细就事的是吏典,一般县衙都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俗称“六房书吏”。实践上各县不止六房,最起码要有承发房和架阁库,而这两个部分要摆放在六房之前,且离正堂较近。

image.png

  吏典的位置并不高,他们名义上是“官役”,归于庶人在官者。长官们对他们责罚打骂是寻常事。不过,这些吏典的能量却不能忽视,这些人师承相传地在一个部分供事,对衙门中的条规律例适当了解,外来的长官不得不依托他们。所以,这些人凭仗自己的专长往往“百端做弊,无所不至”,尽管吏典没有什么社会位置,可是发挥的效果却不小,甚至许多县正官都受制于他们。

  县衙门中人数最多的是差役,一般的县有二三百人,大县往往有千余人甚至数千人。这是一个巨大的安排,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执役于班房,分为三班:即壮班——专司值堂、站班兼捕盗;快班——专管缉盗保护治安;皂班——司仪仗护卫。

  一部分执役于知县,下分七个部分:收发——管收发公函,前稿——管差标画,侯稿——值签押房,班管——总管监督,值堂——司内庭业务,跟班——陪侍左右,执帐——传递、通事、伴随知县拜见。

  前一部分习惯上称为三班衙役,一般县有二三十名左右,多者可达数百名。此外还有非在编而谋充进来的白役。三班衙役的分工不甚清晰,详细的作业基本上是以本县长官所宣布的牌票为准。后一部分是杂役。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