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辽朝统治集团的汉人和渤海人上层,在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同时,也像契丹贵族一样建立庄园,占有大量部曲、人户,由地主又蜕变为领主,身兼地主、领主双重身分,这也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地位决定的。
在靠近燕云的奚人地区,租佃制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它靠近农业区,有大批被俘和流入的汉人,受燕云先进经营方式的影响,同时,也与契丹上层早期没有过多地向这一地带伸展势力有关。
总的来说,除战争期间外,西京、南京原有的经济基础没有因归入辽朝受到破坏,而是在租佃制经营方式上继续发展。东京地区租佃制、庄园制并存。上京、中京地区变化较大,总的趋势是部落残余日益减少,封建领主制逐渐向地主制经济过渡。
整个辽朝境内,早期决定社会性质的经济成分应该是领主制。与之相适应的辽政权也应是早期封建制政权。圣宗以后,地主制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