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虽然基本遵循六礼,但还是有着哪些不同的地方?

2021-05-15 15:36:54 作者: 唐宋时期虽然

  《仪礼·士昏礼》中记载:“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共为六道程序。到了唐宋时期,虽然基本遵循六礼,但还是有不同的地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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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礼程序简化

  古代六礼所规定的婚礼仪式是相当繁琐的,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上层阶级中才能顺利进行,在普通阶层中一般难以全部实现,往往因为条件难以具备,导致部分婚礼程序逐渐被简化,甚至鲜有人知。

  唐睿宗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疏:“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讱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断”。

  唐绍建议唐睿宗革除不当的婚礼仪式,反对婚礼中的浪费现象,睿宗采纳了建议并下敕令禁止。由于民间进行婚礼时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会昌元年,唐武宗下令:“婚娶家音乐、并公私局会花烛,并宜禁断”,可见,唐武宗也希望规范婚仪。

  北宋政府为了整饬礼仪,敦厚风俗,曾多次组织力量编修礼书。太平兴国七年,宋太宗制定婚娶仪制,规定诸王品官婚礼需具备六礼。

  对于士庶人的婚礼,依行唐制: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减六礼为四礼,去繁就简,希望婚礼制度在下层民众中更容易推广。

  但是,由于各地婚礼习俗差异较大,导致新典的推行效果不是很好,雍熙初年就有岭峤地区婚嫁不遵守教义,宋太宗发布诏令,令该郡官员整治,史载:

  岭峤之外,封域且殊,盖久隔于华风,乃染成于污俗。朕博览传记,备知其土风。饮食男女之仪,婚姻丧葬之制,不循教义,有亏礼法。

  昔汉之任延,理九真郡,遂变遐陋之地,而成礼让之俗,是知时无古今,人无远近,但问化之如何耳,岂有弗率者乎。应邕容桂广诸州,婚姻丧葬衣服制度,并杀人以祭鬼,疾病不求医药。及僧置妻孥等事,并委本处长吏多方化导,渐以治之,无峻治法,以致烦扰。

  宋徽宗还令郑居中等人编纂《政和五礼新仪》,制定了从皇室宗亲到各级品官以及士庶人的婚礼仪范,并对士庶阶层的婚礼进行了简化,合并问名于纳采,合并请期与纳成,简化为四道程序,即纳采、纳吉、纳成、亲迎四礼。

  《宋史》载:“《五礼新仪》成,增置礼直官,许士庶就问新仪,而诏开封尹王革编类通行者,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其不奉行者论罪。宣和初,有言其烦扰者,遂罢之”。宋代新增“礼直官”负责解释、推广“新仪”,对婚礼程序进行简化,目的在于希望借助新典融合礼俗之间的差异,更容易让社会大众接受,从而加以推广。

  宋朝政府重定婚礼仪范并大力推行的原因,宋徽宗曾两下御笔。

  第一次是大观二年十一月,徽宗御笔道:“礼因时而制,故三代之王皆不相袭,非礼不同,时异故也。去古既远,其宫车衣服之制,祭祀婚聘币帛之用,循沿千载,名殊制异。或古有今无,或古无今有,不可考合,希奇胶古,不惟骇听,亦无补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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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是大观四年四月,徽宗御笔道:“礼总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无,不必胶古,古无今有,则自我作,惟当而已” 。从宋徽宗两次御笔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古今礼仪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要根据时代的需要来制定符合当时社会现状的礼仪。礼仪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产物,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变化,不必一味遵循古礼。

  宋代民间也有不少名儒编修礼书,司马光撰有《司马氏书仪》,程颐著《婚礼》。

  南宋时,朱熹撰《朱子家礼》一书,其中关于婚礼的内容吸收并发展了司马光和程颐的观点,《朱子家礼》中记载:“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征,以从简便”。合并后的结果只剩下纳采、纳币、亲迎这三项程序。纳采为婚礼的准备阶段,纳征也称纳币,俗称下聘,为婚礼的确立阶段,亲迎为婚礼当日男方迎娶新娘入门,为婚礼的进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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