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其实更多在于官员选拔机制的缺陷,自世卿世禄制崩溃之后,春秋战国的官员大多为游说或推荐而来,秦朝时期官员则更多由战功晋升而来,这也是秦国统治较为粗暴的一个原因所在。在汲取了秦国灭亡的教训之后,刘邦虽然也曾下令各郡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但现有官员仍然无法满足中央集权统治的需求,因而他不得不以刘氏宗族代为统治各地。事实上,直到汉文帝开始推行“察举制”,继而到汉武帝时“察举制”进一步完善,这才给全面推行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客观条件。
2、扩大地方自治权力,恢复经济的客观需要。历经长期战乱,汉初简直穷困潦倒的不成样子,《史记·平准书》对此有载“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就连皇帝都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马来拉车,将相更是只能乘坐牛车。而现代考古也说明了一切,汉初墓葬的陪葬品甚至还不如春秋战国华贵,由此可见一斑。
为了恢复经济民生,刘邦不得不采取“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国策,在现有官员无法满足中央集权制的情况下,继续推行郡国制,从而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而事实证明,郡国制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当然,地方经济的迅速恢复,极大增强了地方诸侯的实力,进而加剧了地方与中央的矛盾,但这已经是后话了。
3、维护刘氏江山统治,对抗吕氏集团的需要。在汉初朝廷之中,吕氏集团可以说是极为强大存在,刘邦曾意图趁吕泽战死的机会瓦解吕氏集团,因而便爆发了易储事件。但令刘邦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易储之举却激发了吕后的强势反弹,吕后不仅依靠吕氏集团的支持迅速拉拢了大批朝臣,再加上吕雉原配皇后和刘盈嫡长子这两层身份,刘邦的易储之举竟然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对。
刘邦的易储之举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没能成功易储,反而使得吕后趁机参与并逐步掌控朝政,为了维护刘氏的统治,刘邦不仅不能削除同姓诸侯王,反而要巩固刘姓诸侯王的存在,因而便有了“非刘氏不王”的“白马之盟”,使得刘姓诸侯王成为刘姓皇帝帝位的屏障,从而避免天下最终落入吕氏手中。
如上所述,刘邦之所以会在消灭异姓诸侯王后大封同姓诸侯王,其实更多是为了维护统治和恢复经济,是鉴于当时天下形势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异姓诸侯王时期,中央朝廷对于同姓诸侯王的控制已经有所加强,最典型的便是中央朝廷有权任免同姓诸侯王国内的相国等高级官员。 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是指西汉初年在推行郡县制同时,又采取分封制分封诸侯国的一种统治方式。西汉初期的郡国制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异姓诸侯王阶段和同姓诸侯王阶段,而刘邦在这两个阶段推行郡国制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异姓诸侯王阶段:刘邦的无奈妥协
所谓异姓诸侯王,主要是指西汉初期曾被分封的八大非刘姓诸侯王,即燕王臧荼、梁王彭越、楚王(齐王)韩信、长沙王吴芮、淮南王英布、韩王韩信、赵王张耳和燕王卢绾。刘邦之所以选择分封他们为王,其实更多是一种无奈的妥协。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种。
1、始终相对独立的旧有诸侯。项羽灭秦之后,大封天下十八路诸侯,与西楚一起将天下分为了十九份,虽然这些诸侯王大部分都在此后的战乱中被消灭,但仍有少数诸侯王因各种原因得以保留,且这些人最终在楚汉争霸中因各种原因倒向了刘邦的汉王集团,这些诸侯王有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九江王英布。
然而,这些诸侯王虽然选择了支持刘邦,但双方却并非从属关系,且刘邦的势力从未延伸到这些诸侯王的领地之内(英布投靠刘邦后九江地区曾被项羽统治),因此这几位异姓诸侯王的势力始终相对较为独立,刘邦击败项羽之后虽然势力一家独大,但这几位异姓诸侯王的势力同样不可小觑,且又是拥立刘邦称帝的功臣,因此刘邦称帝后只能保留他们的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