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是指西汉初年在推行郡县制同时,又采取分封制分封诸侯国的一种统治方式。西汉初期的郡国制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异姓诸侯王阶段和同姓诸侯王阶段,而刘邦在这两个阶段推行郡国制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异姓诸侯王阶段:刘邦的无奈妥协
所谓异姓诸侯王,主要是指西汉初期曾被分封的八大非刘姓诸侯王,即燕王臧荼、梁王彭越、楚王(齐王)韩信、长沙王吴芮、淮南王英布、韩王韩信、赵王张耳和燕王卢绾。刘邦之所以选择分封他们为王,其实更多是一种无奈的妥协。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种。
1、始终相对独立的旧有诸侯。项羽灭秦之后,大封天下十八路诸侯,与西楚一起将天下分为了十九份,虽然这些诸侯王大部分都在此后的战乱中被消灭,但仍有少数诸侯王因各种原因得以保留,且这些人最终在楚汉争霸中因各种原因倒向了刘邦的汉王集团,这些诸侯王有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九江王英布。
然而,这些诸侯王虽然选择了支持刘邦,但双方却并非从属关系,且刘邦的势力从未延伸到这些诸侯王的领地之内(英布投靠刘邦后九江地区曾被项羽统治),因此这几位异姓诸侯王的势力始终相对较为独立,刘邦击败项羽之后虽然势力一家独大,但这几位异姓诸侯王的势力同样不可小觑,且又是拥立刘邦称帝的功臣,因此刘邦称帝后只能保留他们的封国。
2、楚汉争霸时期的新封诸侯。彭城之战失败后,刘邦在正面战场与项羽纠缠的同时,不断采取各种方式分化瓦解项羽的西楚集团,同时开辟多条战线对西楚进行战略合围,最终形成压倒性的战略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刘邦也曾迫于形势分封了大量诸侯王,而这些诸侯王同样取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例如赵王张耳、齐王(楚王)韩信、梁王彭越等。
与前文提到的诸侯王不同,这些人投靠刘邦时并无根基之地,与刘邦乃是正儿八经的从属关系,乃是刘邦占领新地盘却又无法直接统治的情况下所分封的异姓王,例如赵王张耳,攻陷赵代之后,刘邦由于正面吃紧,根本无法直接统治;又如齐王(楚王)韩信,攻陷齐地之后,由于该地区中间横着项羽,同样无法直接统治;再如梁王彭越,他本就活跃在敌后地区,再加上围剿项羽时未能奉令出兵,这才无奈许诺封王。这几位虽然曾与刘邦属于从属关系,但在封王之后便已经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再加上均属于功勋卓著之功臣,刘邦立国之后也只能选择保留其封国。
3、情况特殊的韩王信和燕王卢绾。在汉初的“七国八王”之中,只有两人的情况相对较为特殊,一是韩王信,从秦末天下大乱到楚汉争霸,他始终没有固定的封地,刘邦封其为王更多是因为他韩国宗室子孙的身份(韩襄王姬仓庶孙),更多是为了拉拢韩地百姓(刘邦与项羽正面交战的荥阳、成皋地区本属韩国地区),或许也有张良的关系。二是燕王卢绾,卢绾乃是刘邦的绝对嫡系,早在丰沛之时两人关系便极为要好,因此在燕王臧荼因谋反被杀之后,刘邦鉴于燕地距离过远,且处于诸侯王夹缝之中,这才封最为信任的卢绾为燕王,从而间接的将燕地纳入统治。
如上所述,刘邦分封异姓诸侯王,其实更多是迫于形势无奈的妥协,而这也造成了汉初中央朝廷与地方割据诸侯之间天然的矛盾,进而使得异姓诸侯王对中央朝廷离心离德,并最终导致了刘邦逐步消灭异姓诸侯王。
同姓诸侯王阶段:维护统治、恢复国力的需要
如果说分封异姓王更多是无奈的妥协,那么消灭异姓王之后,刘邦为何不趁机削除封国,从而将天下土地全部直接收归中央朝廷管辖呢?我认为刘邦之所以在消灭诸侯王之后,仍然推行郡国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中央集权制尚不成熟,官员选拔机制尚不完善。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虽然开始全面推行郡县制采取中央集权统治,并相配套的出台了“三公九卿制”,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统治模式仍然不够成熟,尤其是对于地方的统治,相对较为薄弱。秦朝时期,地方只有郡守、郡尉、郡监、县令、县丞、县尉等高级官员直接由中央朝廷任免,而最基层的乡、里、亭仍然大多依托地方自身势力,这也是造成秦末时各地杀官造反频繁,而地方官员却无力扑灭义军,继而导致动乱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