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涉案人员包括一名医护人员!
从2018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时,非法下载新生儿和产妇的个人信息,总量达8.9万多条。
李某某将这些信息“转卖”给开设母婴服务中心的杨某甲和杨某乙,以及经营摄影店的肖某某。
截至2020年6月案发时,她共非法收取“好处费”5.64万元。
据李某某交代,她以为最多是违反医院的管理规定,直到案发时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发表最后陈述,对自己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向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致歉。
该案件系医护人员涉嫌有偿向商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时间跨度长,信息数量多,社会影响较大。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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