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麻继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凶手被判死刑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20年2月19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经深度应用最新刑事技术,在徐州警方配合下,明确该市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二十八年前在原南京医学院将林某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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