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杀害凶手
近日,一则“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杀害凶手”的消息在网上引关注。据了解,51岁的女子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起诉,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曾被死者陈某强奸,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出于“报复”。
据媒体报道,2019年7月16日,王某来到了死者陈某的住处,趁其吃饭的时候将自己平时服用的安眠药下进了陈某的水杯里。一无所觉的陈某在服用这杯药水后很快入睡,王某先用丝袜勒住了陈某的颈部,随后又用剪刀将陈某的生殖器剪下,最后彻底把陈某勒死。
据王某交代,一个月前,她曾在陈某的住处遭对方强奸,对此怀恨在心的王某产生了报复的想法将其杀害。
律师介绍, 王某于2019年6月被陈某某强奸,7月16日将其杀害,不符合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而是属于伺机报复。按照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固然有网友称之为“烈女”,但这无法掩盖其手段残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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