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正式发布,这为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年年初,江苏省信用办牵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法律支撑、审慎列入、联动惩戒的思路,具体落实对原有《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和《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互认合作协议》的修订工作,确定了黑名单的认定标准,设定了列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规定了十一个部门的惩戒措施及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细化了黑名单退出情形,并明确黑名单不予修复的要求;完善了三省一市工作会商机制。
据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员,将纳入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吊销许可证件的;(二)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三)在申请食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撤销许可证的;(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五)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结论,被撤销批准文件的;(六)违法行为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七)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其相关责任人员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的; (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