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洋的丈夫张某供述称,2017年冬天带着方某洋去医院做检查,他们从医生处得知方某洋怀过孕流过产,其和家里人对这件事挺生气。2018年10月份,其不出去打工了,就经常打方某洋,有时一个星期打她一次,有时打两次。“刚开始打方某洋的时候她会反抗,后来经常打骂她了,她也害怕我们了,就不再反抗了,只是说‘别打我了,我听话了’”。
家属期待公平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林为发泄私愤,多次殴打虐待方某洋,且多次是在酒后。仅案发当日就殴打方某洋达三次;刘某兰多次殴打虐待方某洋,其殴打虐待行为不限于冻饿、打脸、用木棍抽打、捅戳被害人脸部、颈部等。
一审判决称:“虽然方某洋一方存在精神障碍、很难受孕及家人存在一定过错等情况,但这些均不能成为刘某英一家殴打虐待方某洋之理由。”
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向澎湃新闻否认自己的表妹方某洋有精神问题。同时他表示,“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合理的。”
一审判决认定,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经调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
德州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11月17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案子正在审理过程中,“要相信法院和法官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