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4号(教育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关于将托儿所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提案》,教育部回复称,对学前教育是否应具强制性,或多长年限的学前教育应具强制性,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4号(教育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172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托儿所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托幼事业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属性、发展原则和管理提出要求。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实现“幼有所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