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相关纪检督查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交流和谐,在具有作出党纪处置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三)公安机关已采纳强制办法的公职人员。
1. 姚秀霞,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对未按规则及时上报事端负有首要领导职责,对事端产生负有重要领导职责,已被公安机关采纳办法,并立案侦查。
2. 朱涛,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对未按规则及时上报事端负有首要领导职责,对事端产生负有重要领导职责,已被公安机关采纳办法,并立案侦查。
以上人员,由相关纪检督查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交流和谐,在具有作出党纪政务处置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四)主张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人员。
1. 康铸尚,山东彩色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司理兼安全出产科长,分担安全出产、设备管理,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涉嫌严峻职责事端罪,主张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
2. 于建坤,山东彩色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司理兼出产技术科长,分担出产调度,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涉嫌严峻职责事端罪,主张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
3. 李继宁,山东彩色龙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对事端产生负有职责,涉嫌严峻职责事端罪,主张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
(五)主张给予党纪政务处置以及安排处理的人员。
1. 王勇,中共党员,中共栖霞市党代表,栖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主张给予其吊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置。
2. 牟海轶,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管理科副科长。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记大过处置。
3. 王国超,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主张给予其吊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置。
4. 吕学滨,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治安大队大队长。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降级处置。
5. 刘先科,中共党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记大过处置。
6. 孙云海,中共党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张给予其吊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置。
7. 范庆芸,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转监测和谐办公室担任人(工作编制)。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降级处置。
8. 齐维强,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记大过处置。
9. 李永杰,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主张给予其党内正告、政务记过处置。
10. 王忠贤,中共党员,栖霞市交通运送局归纳运送科担任人、交通运送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降级处置。
11. 林国君,中共党员,栖霞市交通运送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送法律督查大队大队长。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记大过处置。
12. 陈向阳,中共党员,栖霞市交通运送局党组书记、局长。主张给予其党内正告、政务记过处置。
13. 尹强,中共党员,栖霞市西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张给予其党内正告、政务记过处置。
14. 贺雪刚,中共党员,栖霞市西城镇党委书记。主张给予其党内正告处置。
15. 陈隽,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常委、副市长。主张给予其吊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置。
16. 闫升波,中共党员,栖霞市人大代表,栖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栖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张给予其吊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置。
17. 史大琛,中共党员,栖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主张给予其党内正告、政务记过处置。
18. 孙永祝,中共党员,烟台市公安局治安差人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降级处置。
19. 李海涛,中共党员,烟台市公安局治安差人支队支队长。主张给予其党内严峻正告、政务记大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