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斤的木板从楼房5层阳台中被扔下,直直的砸在楼下人行步道上,这是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一幕,所幸当时并无人员经过。
3月17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新增为一个独立罪名,本案为北京市首案。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27日10时30分,被告人王某某从楼下垃圾桶里捡到一床头柜,搬至家中后发现损坏无法使用,因为嫌麻烦,便从其租住的楼房5层阳台上,将重达9.3公斤的11块木板先后抛向小区居民进出必经的人行步道上,后被小区物业安全队长发现并报警,被告人王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处将物品抛掷到人行步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无犯罪记录,并考虑到本案其他具体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木板十一块。
据该案审判法官李中华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北京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判处刑罚的案件。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前高空抛物犯罪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贪图方便型,当家中有损坏的家居用品时嫌搬到楼下费事,便贪图方便从楼上将物品抛掷到楼下;
另一种是斗气泄愤型,因吵架斗气情绪失控,便不管不顾将居室内的物品从楼上扔到楼下。
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
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
为了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
警方持续不断加大查处力度
01
2020年8月18日@平安朝阳 发布一则#情况通报# :
8月17日6时30分许,朝阳警方接群众报警:在朝阳三里屯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经查,8月17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5岁)因发泄情绪,从位于16楼的家中向窗外扔杂物,造成一名过路群众被碎片划伤。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02
2020年7月4日,@平安朝阳 发布一则情况通报
随后@人民日报 进行了转发
网民对此极为愤慨,支持严惩之声澎湃
03
2020年5月29日,@海淀公安分局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
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高空抛物的潜在危害都是巨大的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
制止高空抛物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央视新闻 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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