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啥情况?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1-03-19 17:54:05 作者: 深圳男子遭家

  提起家暴这个词,估计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丈夫对妻子施暴。

  但是今天要说的这件事恰恰相反,施暴者并不是老公,而是老婆。

  看到这里女性朋友先不要滑走,要不然我会觉得你有点双标。

  如果你没有滑走,那说明我道德绑架你成功了,哈哈哈。

  好了,不扯了,还是先来说说这件事吧。

  事情发生在深圳,对于案件的详细内容,法院和警方都没有进行过多的透露。

  只是提到双方因矛盾发生争吵时,妻子持刀进行了家暴。

  于是男子只能仓皇逃出家门,在酒店里住了很多天不敢回家,最后报了警,同时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估计很多人都想不到,民法典发布后,实施的第一个保护令,居然是保护男方。

  首先我要先介绍一下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专门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而专门做出的民事裁定。

  而主要的执行单位是受害人居住地址的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必须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因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导致申请人再次受到伤害,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并且视申请人所受到的伤害严重情况,法院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拘留,涉及到犯罪问题,可以直接移交至公安机关,或由受害人发起刑事诉讼。

  据了解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以受到实际伤害为前提进行申请签发,即使你受到辱骂、恐吓,只要有证据证明,同样也可以申请。

  其实说了这么大一堆,我觉得其实意义也不是很大。

  因为家庭暴力是持续性伤害,并且很多都不是以身体上的伤害呈现,很多时候是发生的情感和语言上,这对于受害人来说,想要收集证据不是一般的难。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日子毕竟是两人过的,都已经到了这一步,需要靠法院、公安机关合力来维持家庭生活,那还不如直接离婚好了。

  要不然即使处罚了,也非常有可能导致暴力升级,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回到这起事件中,其实之所以很多人关注到,无非还是因为这次的受害人是男性。

  相信很多人马上就要将这件事引到男女平等上去了,我想了想估计是劝不住了。

  但是对于家暴这件事,我还是希望大家有一个统一的观点,那就是家暴一定是错误的,不论受害者是女性还是男性。

  屏幕前的各位,你们身边有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人吗?一般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