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生父母涉嫌故意换子?警方通报说了什么为何不予立案?

2021-04-21 10:33:14 作者: 姚策生父母涉

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官方微博21日凌晨通报称,针对“错换人生28年”事件当事人许某控告郭某宽、杜某枝夫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许女士与幼年时的姚策

2021年3月15日,许某委托其表弟王某涛到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报案称:郭某宽、杜某枝夫妇及医护人员郑某、郭某志故意换子涉嫌刑事犯罪。同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受理该案件。

接报案后,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及时成立调查组,对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进行调查核实。期间,调查组克服事件年代久远、相关线索匮乏、涉及当事人难以查找等困难,组织警力赴河南省驻马店市,重点调查了郭某宽、杜某枝夫妇养子郭某实际出生时间为1992年、户籍信息登记时间却为1995年的问题,经调取驻马店市驿城区卫健体委档案资料,证实郭某宽、杜某枝夫妇于1993年8月18日经原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计生委审批同意生育二胎,于1995年8月23日为郭某申报户口;组织警力赴河南省兰考县,重点调查了郭某宽与郭某志二人关系问题,经查询户籍信息、家族族谱、走访村干部及村民,证实该二人无亲属关系;组织警力询问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涉及医护人员、同期孕妇等相关人员,发现当时该医院在婴儿管理上,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通过查询调取原始病历档案及妇产科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当时该院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及管理混乱的问题。另外,调查组还组织警力赴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展了调查取证。

2021年4月7日,经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审查,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2021年4月8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向控告人许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将不立案理由通知许某,告知许某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此前报道

“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因肝癌晚期医治无效在北京去世

2020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癌症,其母欲“割肝救子”,检查时却发现姚策并非自己亲生。经查系28年前,淮河医院医生将两个新生儿抱错。2021年3月23日,媒体从姚策爱人处证实,姚策因救治无效去世。

事件背景

2020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癌症,其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检查时却发现姚策并非自己亲生。

经查,28年前,淮河医院医生将两个新生儿抱错,姚策与同时出生的男孩郭威因此错换了人生。姚策的亲生母亲杜新枝,现生活在河南驻马店。当年,许敏与杜新枝是同一个病房的产妇。

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的上诉不予支持,维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对于姚策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