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邓雯婷顾元森)8月3日,扬州警方通报,64岁的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毛某宁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她正在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接受救治。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刑法方面律师,律师表示,按法律规定,对于毛某宁,目前肯定是先救治,但这并不影响法律执行。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严国亚表示,毛某宁未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且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拒绝说出到扬州之后的行程,引起疫情扩散传播,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严国亚表示,毛某宁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受到法律制裁。目前她正在接受隔离治疗,但这并不影响法律程序的执行。目前警方对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按照程序,下一步警方在侦查结束后,会根据侦查结果,将案件移交检方,检方审查后,对其提起公诉。
严国亚表示,由于毛某宁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警方不太可能对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目前毛某宁在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接受隔离治疗,不适合收押。但在其结束治疗后,办案机关会按法律程序办理。
江苏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冬律师表示,对于毛某宁采取刑拘措施,警方会根据她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收押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可以等她治疗完,再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