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追责 多名干部被问责处理!!

2021-08-15 10:05:27 作者: 扬州市卫健委

  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追责 

  『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追责』15日,#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追责#一新闻备受热议。消息称,以近期扬州疫情来势汹汹,因受疫情防控不力,扬州市卫健委主任等12人被追责。

  赵国祥

  扬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对基层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丁明哲

  邗江区政府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叶浩

  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彬

  广陵区卫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吴德裕

  广陵区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家奎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陆春军

  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姚义龙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彬

  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黄玉春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嵇鹏程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汤亮亮

  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梅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梅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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