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购物未付钱,被发现后情绪紧张跳楼致骨折

2021-08-25 09:30:12 作者: 老人购物未付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赵倩雯记者柴军虎)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将未付款的鸡腿放入包内,打算直接离开。工作人员发现后进行了阻拦,并叫到二楼办公室处理,谁料老人突然从办公室窗户翻出,导致多处骨折。随后,老人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及护工费。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受理了此案,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张大爷在某超市购物时,拿了一袋散装鸡腿,称重后离开了摊位。走到化妆品区域后,张大爷直接将未付钱的鸡腿放入了自己的包内,并打算径直离开。

  超市工作人员黄某发现后进行了阻拦,双方因价款是否支付产生争议,后至超市二楼办公室处理此事。

  交涉过程中,双方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谁料,张大爷突然从办公室窗户翻出,沿着二楼外侧较窄设备搁置板行走,直接从二楼跳至货车车顶,并从货车跳至地面,导致自身多处骨折。

  张大爷认为自己年事已高,对是否付款记忆不清,在与工作人员胶着之际情绪紧张,采取翻窗行为导致自身受伤并花费医疗费进行治疗,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及护工费。

  超市称,超市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张大爷的受伤与超市没有关系,其提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从其是否有过错、是否有侵权行为等以及张某自身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根据双方的陈述,张大爷与超市工作人员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超市工作人员仅阻止张某直接离开,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

  张大爷在被发现未支付鸡腿价款后,不能通过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擅自从二楼窗户翻出,作出危险行为,因此超市对张大爷一系列危险行为并最终受伤不存在过错。

  超市的阻止行为,以及要求张大爷至办公室处理的行为均在合理限度之内,不具有违法性,应认定系合法的自助行为。

  张大爷受伤后,超市立即报了警,张大爷随后被送往医院,超市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故超市及其工作人员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超市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张大爷的损害亦无因果关系。

  综上,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大爷与超市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