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笔下乔峰出任的南院大王,在历史上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职位呢?

2020-10-12 19:21:03 作者: 金庸笔下乔峰

938年,石敬瑭在灭掉后唐后,依照约定将燕云十六州割让于契丹(辽国)。由此,随着辽国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得到了广阔的原属汉人疆土的燕云十六州后,该如何去统治这辽阔且多民族的国家,则就成为了当时的辽太宗耶律德光所要考虑的头等大事。

而对于当时的辽太宗来说,靺鞨族、奚族、党项族等这些民族对于辽国来说威胁都不大,没必要对他们进行特别的管理,因为即使他们反,辽国也能够轻松镇压,但唯独一个民族例外,那就是汉族。对于契丹族来说,汉族的人口基数实在是太过于庞大(据孟古托力先生考证,截止至天庆四年(1114年),辽总人口为840万,其中契丹人150万,占据18%,汉人330万,占据39%。由此可见,当时辽地汉人的数量是远高于契丹人的),而且中原也存在着诸多汉人王朝,一旦其境内所属的汉族百姓与中原汉家王朝里应外合,这对于辽国来说绝对会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由此,为了安抚辽国境内的这些汉人,同时也为了稳固辽国对于原属汉人的疆土的统治,辽太宗遂确立了“因俗而治”(类似于现在的“一国两制”)的统治政策,推行“蕃汉分治”的基本国策,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对于所占的汉人疆土的治理,辽国在政治体制、典章礼仪、法律制度、选官机制等诸多方面一概遵循汉制。

如在“典章礼仪”上,辽国皇帝登基时就采用了两套仪式,一套即契丹本民族传统的“柴册礼”,而另一套则就是模仿中原汉家皇帝登基是所举行的“大册礼”。亦如在法律制度上,时神册六年(921年),辽太祖就下诏:“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仍置钟院以达民冤”,在当时契丹人犯法,依据契丹法,由警巡院使审理;汉人犯法,依据汉律,由所在州县官审理。再如在选官制度上,辽代亦采用两种方法,北面官通过世选(类似于汉人的“世卿世禄”制)进行补充,而南面官则通过科举来选任。

当然,以上仅仅只是简单的介绍,因题主想问的是“南院大王”这个官职是干嘛的,而这个就需要好好说说辽代的政治体制了。因此,接下来我们就先来详细的说下辽代的政治体制,因为只有了解了这个,我们才能理解“南院大王”这个官职的含义和职权。

在政治体制上,辽国在中央和地方上皆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蕃汉分治”的双轨制官僚机构。在中央上,辽代采用南北面官制,分南面官、北面官,而之所以会这样称呼,是因他们的办公地点分别在皇帝帐殿的南面和北面。

据《辽史·百官志》所载:“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之汉人州县、税负、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北面官署掌契丹政事,管理皇帝行宫、契丹部落及属国等事务;南面官署掌汉人事务,管理燕云十六州汉人聚居地的行政、赋税和军备后勤等事务。

其中北面官署下设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皇族帐官、北面诸帐官、北面部族官、北面坊场局冶牧厩等官、北面军官、北面边防官、北面行军官、北面属国官等。在这其中,尤以北面朝官最为重要,其所属的契丹北枢密院(掌军政)、契丹南枢密院(掌民政)、南北宰相府(协助契丹南北枢密院处理军政事务)、南北大王院(掌本部族军政事务)、宣徽南北院(掌南北院御前供奉、当差之事)、大于越府(无职掌,史载:“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类似三公)、大惕隐司(掌皇族政教事务)、夷离毕院(掌刑狱)、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敌烈麻都司(掌礼仪)、文班司、阿札割只等皆为辽国最重要的决策机构。

再是南面官署下设南面朝官、南面京官、南面大蕃府官、南面方州官、南面分司官、南面财赋官、南面军官、南面边防官等。在这之中,同北面官一样,尤以南面朝官最为重要,其所属三师府、三公府、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国史院、国子监、东宫三师府等皆为辽国在汉地所设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行政机构。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