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给已婚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停用,至今都不敢启用

2020-11-02 12:08:02 作者: 秦始皇给已婚

根据现在大多的史料还有历史剧都能发现一件事,那就是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极其低。三从四德更是作为约束女性的基本原则,三从四德指的是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是古人认为女性应该有的品德,也是男性选择妻子的标准。再有就是三寸金莲,男性把他们认为好看,对女性却是痛苦的缠足强加在她们身上。

七出更不用说了,单纯是封建社会用来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就连生不出孩子都要算在女性身上,他们认为,当女性生不出孩子的时候,这段婚姻便失去意义。当然,因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完善,也可以不必再休妻。很多人因这种种条例认为在古代的所有时期,女性的地位都是比较低的,其实并不是的。至少在秦朝以前不是,这点从秦始皇给女性的一条婚姻特权就能看出来,后来这条特权因为太过前卫被汉朝取消了。

在历史上有不少人否定秦朝,认为秦朝法律严苛,可后世的法律规定都是从秦朝法制延续下去的。汉朝的法律也大多是根据秦法进行了改善,只是后来中后期,西汉因受儒家影响,差别才越来越大。而秦始皇给女性制定的那条特权法律便是: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什么意思呢?

司马贞给出了一个具体的解释:“豭,牡猪也。言夫淫他室,若寄豭之猪也。豭,音加。”司马贞解释得很清楚,寄豭是一个词语,指的是寄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而古人用它来比喻在别人家淫乱的男子。秦法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的意思就是,如果丈夫是寄豭,在别人家厮混,妻子杀了他是没有罪的。按照现代话来说就是,出轨的丈夫,杀了不会因杀人判刑。

这条法律确实有点暴力,但也是非常前卫的,在现代社会中都不会见到。这也并非是秦始皇特别尊重女性,而是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女性的地位本来就很高。最早在商朝的时候女性的地位就很高,从中国第一位女将妇好就能看出来。她是女性不要紧,有了战功照样可以跟男性一样拥有自己的封地。而妇好这样的例子在商朝还有很多,都是可以领军打仗并且拥有封地。

夏朝则更为不一样,在开国之初还带有一些母系氏族社会的意思,女性的地位更不用说了。女性的地位下降应该要从周礼或者是儒家出现开始,秦朝跟中原诸侯国不一样,他们奉行的是法治。商鞅变法后,秦朝更是彻底的法家思想。

前面那条法律就能看出妇女在一些方面跟丈夫是有平等地位的,而秦法还有一条是丈夫打妻子跟妻子打丈夫是同等处罚的,这样的法律在后世封建社会中尤显前卫。秦始皇在男女平等的环境下长大,设下的那样的法律也就不奇怪了。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了一大批竹简。这些竹简中以汉朝法律史料为主,还有一些是秦法的记载,反应了秦的社会生活。其中竹简有一句是: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说的是妇女再婚是没有罪的,而后来,许多的女性都无法再婚,人们认为她们只有为夫守寡才是贞洁。贞节牌坊的背后不是一个一个活泼的生命,就是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

先秦时期的女性不必像她们一样,因为那个时期,女性再嫁是很正常的事情。儒家思想的兴起使得这一点发生了改变,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这样的法律在奉行儒家思想的西汉看来绝对是不行的,所以被取消了。而随着汉武帝独尊儒术,女性地位越来越低,班昭推出的《女诫》使得男尊女卑的观念更加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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