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的乾隆皇帝,就属于在贪污的皇帝里,很有创意的一位。
爱新觉罗·弘历(1711年9月25日-1799年2月7日)
乾隆特别喜欢别人给他“上贡”:这是我们家祖传的一个宝贝,万岁爷您看,上贡给您了。
这喜欢可不是口头上说说,是落实到规矩上的。那时候人人都知道,有个“进九还三”的说法。给皇帝上贡九份,皇帝返还给你三份。叫“进九还三”。
皇帝想要,臣子那就赶紧送。更何况,给皇帝送自己也有好处。
明面上,进贡的要求是“自行置办”,也就是自掏腰包。不给百姓增加负担前提下,联络一下上下感情。但是哪有那么多家传宝贝,谁家能传下来那么多东西。
那怎么办,民间搜刮呗。搜上来了孝敬皇帝,然后其中返下来的归自己。搁现在,我们管这叫销赃。
当时的进贡有多火,火到最后甚至出现了“帮贡”这么一说。有权限进贡的大臣,让底下的官员帮助他“购买物件”,用来“孝敬皇上”。 “帮贡”既正大光明又显得官员团结一心。其实中间全是吃拿卡要。到皇帝手里的一两金子,不知道要搜刮多少民脂民膏。
我们说个例子,任两广总督的李侍尧因罪被抄家。有记载说“有九种物则每以三种还给。大抵侍尧贪赃中,五之三入于进贡。”因为有“进九还三”的政策,他李侍尧被查,发现贪的家财大多都是曾经献给乾隆的贡品。
李侍尧(?-1788年)
那皇帝拿了多少,大家自个儿算算。
单是靠贡品,满足不了乾隆皇帝花钱的欲望。皇帝想下江南巡游,想办寿,想赏人,想修一修圆明园,都要花钱。但是祖宗规矩,这些钱不能从国库里出,要由专门的内务府自筹。
乾隆的内务府大臣,猜猜是谁?特好猜,是和珅。
和珅(1750年7月1日-1799年2月22日)
乾隆到了晚年的时候,想花钱,和珅就给想出来个办法,叫“议罪银”。它的意思是官员们犯了错,交一笔钱来,就能减罚甚至不罚。这和中世纪晚期罗马教廷的“赎罪券”是一回事。
这个办法好在哪呢?以前官员犯了错罚你几年俸,这的决定权在吏部,款由户部追,银两要交给国库。
而“议罪银”就厉害了。新规矩、新玩法,它不走吏部户部,走军机处,绕开国家财政,直接进入乾隆的私人腰包。
本质上,这是皇帝向下释放的一个信号——我缺钱,我接受行贿,谁给我钱我给谁免罪。
官员们缴“议罪银”那是相当积极,就算是没什么罪名也要自己编排罪名。上至财政亏空,中至没能及时搜获要犯,下至奏折里写了错别字,都要狠狠罚自己一笔。
河南巡抚何裕城把香灰弄到了奏折上,就请求自罚三万两。乾隆都看不下去,说:没那么严重,交一万两算了。
那官员的钱从哪来的呢?也是贪,而且贪得要更多。各个大臣,都成了皇帝豢养的存钱罐。你可劲贪吧,贪完了给我上贡,给我交“议罪银”。实在看不顺眼了,那就反腐抄家,财产进内务府。和珅的下场,就是如此。
“上贡”也好,“议罪银”也好罢。这是变相地把一些犯罪合法化了,甚至是鼓励贪腐。大清朝成了一帮贼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