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中原后,废除了贵族的世袭制,建立了一个集权的郡县制国家。
那么,在久远的两千多年前,地方行政是如何运作的?咸阳与郡县之间是如何进行联系的?政令又是如何得以实施与落实的呢?
秦帝国建立后,把全国划分为三十六个郡,郡下设县,县下设乡和亭,乡下再设里。其中“乡”和“里”属于行政机构,“亭”则为治安组织。
刘邦发迹前就是秦帝国的一名小亭长
咸阳朝堂通过严格的文书制度将政策、法规推向全国,并通过奏报及时掌握地方的动向与情况。
地方大员则由郡级行政长官即郡守、军事长官即郡尉和检察官即郡监组成,而郡县长官均由朝廷任免,不能世袭。
这套从首都到地方完整的管理制度,影响了中华历史两千年,一直沿用到了清代。
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与丞相李斯在朝宴上就“师古”还是“师今”进行了公开辩论。
淳于越猛烈抨击了郡县制,主张应实行已有八百余年历史的分封制。
李斯则主张不得以古非今、不得谈论《诗》《书》,民间除医药、卜筮、农书等实用书籍外,不得私藏诸子百家书。
秦始皇最终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全国各地燃起了焚书的熊熊烈焰,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事件”。
“焚书”使许多珍贵的先秦文献典籍化为灰烬并因此失传,不得不说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
许多先秦文献典籍皆因“焚书”而失传
焚书次年,侯生、卢生等方士为始皇帝求长生不老之仙药而不得,还诽谤秦始皇“己心不净,何以修行?何以长生?”,随后更相约逃走。
秦始皇闻之大怒,下令彻查诸生造谣惑众之事。
最后坑杀了犯禁者有四百六十余人,史称“坑儒事件”。
“焚书”与“坑儒”是两个文化政策事件,更是一场统一思想的运动,它是秦始皇要实现集权统治而施行的对思想文化领域加强控制的必然手段。
坑儒事件缘于方士的诽谤
战国时期,各国文字虽然基本结构大致相同,但繁简程度和偏旁位置却存在着差异。
于是秦始皇命李斯以秦人通用的小篆为基础加以规范,作为官方文字在全国文书系统中推广。
同时,书写更加简易的秦隶,则作为民间的通俗文字而得到广泛的传播与应用。
隶书的兴起,打破了古体汉字的传统,奠定了后世楷书的基础,提高了书写的效率。
书写相对简易的隶书,源于秦隶,到东汉达到了顶峰
可见,“书同文”的意义,不单止统一和简化了文字,更在于它打破了地区间的文字壁垒。
当华夏大地上不同的民风民俗间能顺利地进行交流与融合时,中华文明就更显包容和丰满,更能得到广泛的认同,从而能长期保持活力与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