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中正的设置分为州、郡两级。州中正多被称为"大中正"或"都中正",郡中正称"小中 正"或"中正"。之后除某些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外,中正的设置基本还是以州、郡二级为主。各位大、小中正或在地方或在中央任职,品评人物品第只能在各自的驻地,于本职工作之余进行。此外,中正之职关乎国家选拔人才的大事,仅有经过司徒任命的高级官吏方能兼任,其人数一定极其有限。
往往是一州设立一个中正,甚至有的中正兼领数州。如东晋王述任扬州刺史,"加征虏将军,进都督扬州徐州之琅邪诸军事、卫将军",王述所任职事已经不少,还"领并、冀、幽、平四州大中正",北魏王慧龙"领并、荆、扬三州大中正",南朝陈散骑常侍宗元饶"领荆、雍、湘、 巴、武五州大中正"。
学者统计,南朝任中正者,"凡113人,其中州中正89人,郡(邑) 中正24人"。即使当时全国并不统一,就南朝所辖地区、人口而言,中正人数亦远远不足。以一人之精力为众多士人评定品状,怎么完成?纵然完成了,评定的品状又如何能名副其实,恰如其分?
但中正又必须完成其品评士人的职责,怎么办?只能是"采声于台府,纳毁于流言"。时人应璩评论云:"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闻与郡县,希疏如马齿。生不相识面,别义理?"形象地揭示了中正脱离实际、品评无据的弊端。
四、品第评定,重家世、轻德才
按照制度来说,品评人物,选授官职,应以德、才为本,家世门第居于次。九品中正制施行之初,中正评定人物品第之后,方"考之簿世,然后授任",家世只是一个参考因素。但不久之后,中正品评人物之标准已经发生严重偏差,出现了不顾其品行才德,专重门第权势的风气。"庶族寒人,无寸进之路。"如西晋王沈"少有俊才",只因 "出于寒素,不能随世,为时豪所抑"。
因家世而无法获得高"品",纵然德高才显,也不能任较高官职。刘毅论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时人段灼指出: "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途之昆弟也。"品第评定,重家世、轻德才,使得在官员选拔方面,国家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伤。清代学者王夫之评论道:"晋宋以后,虽有英才勤劳于国,面非华族之有名誉者”。
五、品评含混,混淆通才与专才
九品中正制以德才衡量人物,别其高下,分为九等,各以才之所宜,授予相应官职。其选官程序设计乍看起来似乎公正合理,然而一种制度的意义,不会仅仅凭借其本身来证实其合理性,必付之于实施,在实践中方能得到真实显现。九品中正制将人才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再分别品第,加以"天才英博""亮拔不群"⋯五六一类评语。
吏部根据等第和评语斟酌选授。这样的选官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造成官员的任命与升降大致遵循成型的品状标准,而缺乏灵活性。此外,人才有通才与专才之分, "通才"强调某人知识能力的通贯,不重视特定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条件和技能。"专才"则注重不同职位之间的差异对人才的特殊要求。具体到每一个人,常常是擅长特定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而在其他方面未必擅长。
因此,量才授职,要区分清楚某人的长处和短处,才能发挥选官制度的作用。但实际上中正在品定人物时,仅以"天才英博""亮拔不群"一类评语品评人物才能。简单评语既混淆了通才与专才的区分,又难以使执掌授官的吏部掌握某人的具体专长,从而授予相宜的职位。这是除刘毅论"九品有八损"以外,九品中正制自身无法克服的又一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