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初期,若魏国一直坚持伐秦的战争策略,是否可以灭亡秦国?

2020-11-29 17:00:23 作者: 战国初期,若

公元前403年,魏斯与韩、赵两家一道被册封为诸侯,脱离了晋国,自立门户。 魏斯即是魏国的开国君主魏文侯,其在位期间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主要包括:

经济领域

所谓“枪炮一响,黄金万两”,说的是战争打的是经济实力,而农业又在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立国之初,魏国疆域地跨冀州和豫州,占据河东、河西在内的三河地区,不仅光照充足、气候适宜,且土壤肥沃,尤以河谷平原为甚。此外,魏国水资源极其丰富,河泽泉溪纵横交错,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为此,李悝一方面提出“尽地力”,即统一分配耕地,提高土地的使用率,督促积极耕作,达到增加粮食生产的目的。技术上讲求深耕易耨,种类上采取了杂种五谷,分散风险,以免在灾年之时难以补救;等到收获时,要抓紧时间,以免受风灾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农民的积极性,不至于说“谷贱伤农”,李悝提出了“平籴法”:在丰年之时,国家以“保护价”收购粮食;粮食欠收时,再以平价将粮食卖给百姓。这项政策稳定了经济基础,对于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国家来说,尤为重要的,也为此后的历代王朝所借鉴。

魏国疆域

政治领域

在李悝与魏文侯的“论道”中,其这样定义人才的标准:

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

意思是,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人才,可以从其未发迹、富裕、显达之时,亲近哪些类人,以及不得志时不做哪些事、贫穷时不要哪些东西。总体上,在选拔人才方面是重视德行。

接着,李悝还看到了用人制度上的问题:儿子没有功劳,却可以继承了父辈因功而受到的赏赐,即贵族的世袭制,是不合理的。为了打破陈规,李悝认为“

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土

”,就是剥夺这些贵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吃饭喝粥,完全靠自己本事。

魏文侯不仅支持上述主张,自己还率先做出表率,礼贤下士,拜子夏、段干木、田子方为师,其中,子夏为“孔门十哲”,位列文学科,以文学著称,而段干木是子夏的学生,因辞官不受而名声大噪;田子方呢,是孔子高足子贡的学生,这些人成为了魏国的“智囊团”,《战国策》评价说:

周衰,世主无如魏文侯之贤者。

此后,魏国一时间,文有李悝、翟璜,武有乐羊、吴起,可谓是人才济济。

四科十哲

法制领域

《法经》是李悝汇集各国刑典,撰著的一部法律著作,借此巩固变法的成果。包括了 《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盗法》,是针对私有财产侵犯的,《贼法》是针对人身侵犯的;《囚法》、《捕法》讲的是讲劾捕盗贼;《杂法》呢,是惩治“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违法行为的条文;《具法》则是根据不同情况,对违法者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具体规定。此后,各诸侯国纷纷效仿,《法经》也成为了成为诸侯国变法的蓝本。

李悝

如此,使得魏国一跃成为了战国初期的强国,有了扩张资本,该如何发展呢?从地理上看,魏国以西是秦、韩,南边楚国,北面赵国,东有齐国,魏文侯挑了个“软柿子”,西面的秦国,因为秦国地处偏远,远离中原,进入战国时期仍属于“第三世界”国家。

公元前408年,魏文侯任命吴起为主帅,开启了大规模攻占秦国河西地区的序幕,逐渐夺得了函谷关、少梁地区的龙门渡口等战略要地,此后魏国经过数十年接连的进攻,不断蚕食,逐渐占领了黄河以西的五百多里土地,将秦国的疆域压缩在华山以西的狭长地带。

与此同时,执政的秦灵公逝世,秦国陷入内乱。秦灵公的叔父嬴悼子,眼见秦灵公嫡子年幼,有机可趁,借口说国君年少,不能担此重任,取而代之,是为秦简公,将秦灵公嫡子放逐到边疆。但秦简公并没有力挽狂澜,开创出新的局面,夺回河西之地。照此情形,秦国毫无还手之力,如果说魏国继续加以打击,秦国还真有可能在战国的版图中消失,但期间魏国发生了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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