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细节反映出的问题是,其时秦国关于底层的操控力或许没有幻想中那么严厉,尽管秦法严厉制止收留身份不明的逃亡者,可是从战国时代的秦国到秦朝晚期,当地上违规收留身份不明的逃亡者的做法屡禁不止:
高渐离和荆轲
比方《史记·刺客列传》中,“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於宋子。”荆轲刺杀秦王失利后,其至交高渐离逃亡躲藏民间,躲藏在宋子这个当地为人庸作以生计;
不仅仅北方,在睡虎地秦简和岳麓秦简的法律条文中,其实都有制止逃亡者投靠本地人家和制止本地人收留逃亡者为佣工的法令,这反过来阐明,楚地躲藏了很多的逃亡者,这些人认为人做工的方法躲藏下来,其间不乏“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的衰败者,便是这些人怀着对秦制的不满,以及对秦制缝隙的了解,发动了大张旗鼓的起义行为。
接下来的事例,便是和逃亡的衰败贵族有关,这些人宁可挑选逃亡南国,都不臣服于暴秦。并且他们的存在,也暗示了秦帝国关于关东故地操控的乏力。
逃亡贵族的挑选:赵国“从人”案子
《岳麓秦简(五)》记载:叚(假)正夫言:得近从人故赵将军乐突弟、舍人袑等廿四人,皆当完为城旦,输巴县盐。请:论轮〈输〉祒等代、齐从人之妻子、同产、舍人及其子已傅嫁者,比故魏、荆从人。御史言:巴县盐多人,请令夫轮袑【等廿四人,故】代、齐从人之妻子、同产、舍人及其子已傅嫁不妥收者,比故魏、荆从人......
秦国官府在楚地,搜捕到了一群之前六国的逃亡贵族“从人”:从人是指有身份的外逃人员,在秦简的语境中一般是之前六国的逃亡贵族和不合作士人。
比方这个案子中被抓的前赵国将军乐突的弟弟+学生等24人,便是这种从人。这些人中,男人要被罚为城旦,被判送到巴蜀区域采盐;和他们同行但也被抓的,还有原代国和齐国逃亡贵族的妻子、舍人和现已嫁人的子女,秦国官府要依照之前对魏国和楚国逃亡贵族的方法处理,或许的结局或许也是被罚为苦力或许官奴。
因为赵国先于楚国消亡;所以这些逃亡者是为了避秦,才从北方的赵地和代地南下逃亡到楚国故地躲藏的。为了躲避暴秦,这些人宁可离乡背井、不远万里都要南下逃亡。
结合史书记载,秦灭六国中不肯归顺秦国的旧贵族都宁可逃亡其他诸侯国:比方鄢郢之战后,“鄢郢大夫不欲为秦,而在城南下者百数,王收而与之百万之师,使收楚故地,即武关能够入矣”。
而在秦灭六国之后,秦国关于关东的底层操控力十分有限;秦国把一些北方贵族迁往南边、强逼北方贵族逃亡南边的行为,其实促进南北反秦实力的合流。比方政令文件《语书》千叮万嘱的说到不许楚人持续运用楚地习俗、不许收留来历不明的逃亡者,更不要请他们当仆人、犁地:
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土风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之民……今且令人案行之……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
至于履行这些指令的秦吏,也不是脚踏实地的行政东西,详细履行力不宜高估。秦人派往楚地的官吏,自身就不是本质最好的一群人,往往是政绩查核不合格的一群人被派到楚地当官,自身或许也有怨气和反心,比方里耶秦简记载: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 课廿四年畜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史(事) 。·问之,周不在迁陵。敢言之。·以荆山道丞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