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形成的基础条件
法律是人类历史步入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当人类进入到国家政权的社会形态之后,法律作为国家政权暴力机关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也在稳定国家上层和基层社会的治安,约束社会成员的普遍行为,不断加强中央专制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人类社会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无论那个时代,似乎法律都会在人类长期的社会生活和交往中不断产生和更新。
也有人说,国家政权时期的法律,实际上是统治阶级意志利益的体现,这种说法并没有错,但是法律如若指定并且付诸实践的话,也必然需要考虑各自时代的现实环境,以及民众认同基础。
倘若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条文,完全是维护统治集团利益,保障统治集团专制统治,充满了剥削和压迫内容的话,那么广大民众必然也不会接受这种所谓的法律。
因此,只有统治集团在广泛接受民意,并且依据自身所处的历史环境,并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总结出合理、有效、全面且公平公正的法律,才能够发挥其制约民众行为,保障国家政权有序运行的作用。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民主法律体系正在形成
古往今来,不论是中国还是世界各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一直都是起到潜移默化和强制性的双重作用的。
在中国古代,虽然被称为是人治时代,但是封建法律也并不是一纸空文,尽管它所覆盖的社会群体,主要集中于中下层民众,但是这也凸显了法律的约束作用。
而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我们会看到一种颇为民主的法律体系在不断形成当中,这似乎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古希腊进入城邦时代之时,大约是在公元前8世纪以后了,此时的中国也正处于礼乐崩坏,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变革时代。
中国此时的百家比较有影响力的当为儒家、道家、墨家以及法家,其中法家提倡的就是加强中央集权,等级有序,上行下效,制定严格且全面的法律条文,来约束民众的行为,由此才能够塑造一个稳定的、快速发展的政权。
可以说法家思想,实际上代表了中国古代真正意义上成文法律的先驱,而我们再看古希腊城邦是器的法治思想发展,同样也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酝酿,才最终慢慢成形的。
古希腊早期立法制度的基础
古希腊城邦时代是一个民主政治快速建立,并且不断发展的关键时期,而这种早期民主政治的出现,催生了当时城邦政治发展所需要的法治约束体系,这有助于将民主政治推向法治规定的高度。
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来看,古希腊仍属于奴隶制时代,而中国则属于奴隶制走向瓦解,封建制逐渐建立的变革时代。那么是否可以说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成形的要比中国更早呢?笔者认为这样不妥。
毕竟中国在进入春秋战国之前,已经经历了早期国家文明高度发达的夏商周三代了,而且周朝时期逐渐建立的周礼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经过社会道德的长期积累中,形成的一种类似于法的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礼法似乎要比古希腊更早。城邦时代固然也是古希腊智者辈出的时代,这些古希腊先贤们在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创造了不朽的成绩的同时,他们也有了早期的法律思想,而这种法律思想其实为古希腊的立法制度,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评价
法律作为国家政权建立之后,政权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担的任务远远不止于此,因为在人们的思想领悟,完善的法律思想似乎所起到的作用要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