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丧礼制度中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都是何等人穿?

2020-12-09 16:11:30 作者: 古代丧礼制度

缌麻

缌麻(缌音思),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人为本宗之族曾祖爸爸妈妈、族祖爸爸妈妈、族爸爸妈妈、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爸爸妈妈、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就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共分为四等:

一、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又称“杖期”。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三、男人为伯叔爸爸妈妈、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爸爸妈妈;孙、孙女为祖爸爸妈妈,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

四、为曾祖爸爸妈妈,服期三月。齐衰时,男人戴丧冠,女子用丧髻。还有绖带、绳履。商周时期已有其制。

《礼·檀弓卜》:“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书。’曾一曰:‘我币也与哉?”《仪礼·丧服》:“问者日: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汉今后历代沿袭,形制稍有损益。尊卑皆可服之。《隋书·礼仪志六》:“皇后之孝服,斩衰、齐衰,降旁芬以下粥服。”《明史·礼志十四):“子为爸爸妈妈,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表里恪守。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致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民国时期仍有此制。

详细分四个等级

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一、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爸爸妈妈尽管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爸爸妈妈的位置是不平等的。又由于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假如父已先卒,则能够加剧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下降),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联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爱人,位置与亲生母相同,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差异。唐玄宗时拟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含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概齐衰三年,明代今后又加剧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共同。至于母为长子,是依据母从于父的准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今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造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整齐。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含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造,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造的恶笄,仍梳髽,其他同男人相同。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践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二、齐衰杖期

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由于“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妥,“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则有所变化。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非常显着,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位置。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身之母,则不管改嫁与否,也不管父在、父不在,也是齐衰杖期之服。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仅仅丧期较短,仅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