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丧礼制度中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都是何等人穿?

2020-12-09 16:11:30 作者: 古代丧礼制度

三、齐衰不杖期

适用于为祖爸爸妈妈、伯叔爸爸妈妈、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爸爸妈妈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爸爸妈妈、已嫁之女为爸爸妈妈,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旧时宗法制度以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家族,而参加老公的家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42)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衰之丧的联系(“不贰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差异,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爸爸妈妈服三年重丧了。所谓继父,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这儿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联系。由于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联系,也为其服丧。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爸爸妈妈相同,加剧为斩衰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准则的进一步执行。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没有差异,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必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造的麻屦。

四、齐衰三月

适用于为曾祖爸爸妈妈,高祖爸爸妈妈。此外,一般家族成员为长子,也是齐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长子作为先人的继体,家族的标志,是整体家族成员宗奉的目标,家族成员即便与长子的血缘联系已适当疏远,也要为之齐衰三月以表明尊祖敬宗。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根本共同,仅仅改用麻布制造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必定的标准。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仅仅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喝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能够食肉喝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他一概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能够复归正寝。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不同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全部如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