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自行报税

2020-09-30 13:20:34 作者: 10月1日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岚山区税务部门自10月1日起,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通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申报纳税的范围是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费。

岚山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郭旻子说:“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税,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并不免除其申报纳税义务;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更加精准、办税更加方便。同时,对实行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对暂不具备建立复式账条件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建立简易账、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方式,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如实反映经营收支状况。“我们对于个体工商户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或是惩戒的措施,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的优化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客户端、微信端的申报功能,提供“一键申报”的辅助工具,为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提供便利。”岚山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郭旻子告诉记者。

来源:岚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