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2020-09-30 17:56:12 作者: 国家药监局:

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布,《办法》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