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喻某莲、龙某全在濛阳街道濛海街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被拘留

2020-09-20 21:18:17 作者: 彭州:喻某莲

彭州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已对当事人喻某莲、龙某全分别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就该销售点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液化石油气、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无照经营等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写:宋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