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生报道网讯(王广兴彭州报道)根据前期群众举报和调查摸底,9月18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濛阳街道濛海街(61—65号)一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经营部经营者喻某莲不能出具《营业执照》,且储存有39瓶满罐液化石油气瓶、33瓶空罐液化石油气瓶。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取证,随后将气瓶转移至安全场所储存。现场检查结束后,彭州市公安机关将喻某莲传唤调查,公安机关已于9月19日给予喻某莲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深挖细查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连续作战,顺藤摸瓜,联合彭州市公安机关在广汉市公安机关和南兴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查处了位于广汉市南兴镇麻石桥附近的一处与喻某莲有关联的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窝点。
通过调查和各种证据串联发现,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实际参与人均指向龙某全(喻某莲前夫)。执法人员迅速安排部署,在濛阳街道汉王村将龙某全,以及参与非法储存、经营活动的喻某莲的弟弟和弟媳挡获。通过龙某全现场指认,确定广汉市南兴镇麻石桥附近为龙某全租用的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并销往濛阳市场。
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在濛阳街道汉王村查获两处藏匿在居民院落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瓶共计63瓶。执法员现场查封,并由专业公司转移到安全场所储存。
执法人员顾不上吃饭和休息,多方面调查、收集龙某全具体非法储存和经营情况。本来还想狡辩的龙某全,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参与非法储存、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给予龙某全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三天两夜,直至9月20日凌晨2:00,参与案件办理的综合执法人员才松了一口气,违法人员必将得到应有的处罚,后续案件还在办理中。
喻某莲、龙某全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均未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