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四男子对禁渔令置若罔闻 把自己“捕”入法网

2020-09-28 04:00:29 作者: 洪湖四男子对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电视台 时间:2020-09-27 09:2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柳波通讯员吴道敏刘立晨余骊)9月24日,洪湖警方通报:9月中旬以来,洪湖市乌林、龙口镇4名男子目无“禁渔令”,顶风作案,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民警跟踪追击,一网打尽。

9月15日上午7点,新堤派出所民警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队员在长江流域新堤辖区段面联合执法,现场抓获余某、胡某甲、胡某乙等3名犯罪嫌疑人。

经民警调查,9月14日下午5点,犯罪嫌疑人余某(男,64岁,洪湖市乌林镇人)利用捕鱼工具地笼在位于长江水域洪湖乌林段周家码头附近水域,涉嫌实施非法捕捞行为。9月15日7时许,在收取地笼,查看捕捞渔获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缴获地笼3套,另外18套地笼在水里,并缴获龙虾、小青虾、螺狮等,共计13.55公斤。

犯罪嫌疑人胡某甲(男,56岁,洪湖市乌林镇人)交代,9月15日早上6点,其利用两套可以伸缩的地笼,在长江水域洪湖乌林段面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收缴地笼2套,依法扣押非法捕获的小龙虾2.7公斤。

9月15日早上6点,犯罪嫌疑人胡某乙(男,52岁,洪湖市乌林镇人)收取地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胡某乙将1套可伸缩3米长的地笼放至长江水域捕捞水产品,非法获利螺蛳0.4公斤,小龙虾2.05公斤。

经审讯,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22日早上7点,新堤派出所民警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队员在长江流域洪湖龙口镇利国村段面联合行动时,发现有人在长江里起地笼。

经民警调查:9月20日下午5点,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9岁,洪湖市龙口镇人)利用地笼,在长江水域洪湖龙口利国村附近水域涉嫌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9月22日早上7点,刘某在收取地笼,查看捕捞渔获时被民警现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地笼5套,现场扣押桂花鱼、小青虾等水产品。

目前,现犯罪嫌疑人余某、胡某甲、胡某乙、刘某4人已被洪湖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