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左德刚疑案:5次被判死刑,法院当庭释放43天后又被警方逮捕

2020-10-04 08:38:00 作者: 安徽左德刚疑

左德刚妻子张玉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周杨曾常去她家开的网吧上网。“周杨尸体被发现的消息传开后,我老公在我母亲家吃饭时还称,听说那个孩子的尸体被找到了,太可怜了,不知什么人这么狠毒。”

2011年5月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左德刚被阜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参与杀害周杨的陈永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士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中国新闻周刊》从该判决书中看到,阜阳中院审理查明的故意杀人的事实为: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怀疑周杨盗窃其网吧空调外机,邀陈永宣、杨士庆一起坐石秀建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后将周杨带上车到江店孜老区政府附近,三人下车对周杨逼问并实施殴打,周杨被打后逃至老区政府院公共厕所巷内,被三人追上。左德刚、陈永宣用携带的绳子将周杨勒死,后三人将周杨尸体抛至厕所后粪坑内,乘坐石秀建的车返回。

张玉侠称,左德刚在家连鸡都不敢杀,怎么敢杀人呢?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开网吧时,周杨的确经常来上网。“我老公听说周杨父亲因过失杀人罪在服刑,周杨从小缺少父爱,有时候没钱交上网费,我老公都不要他钱。还告诉他,以后要好好努力,找个好工作。”

至于因为空调外机被偷而杀人的说法,张玉侠也觉得不可思议,网吧的空调外机买的是二手货。“外机曾经被盗过,但我们从没怀疑是周杨偷的。再说我老公怎么可能为了几百元的二手空调外机,去杀一个小孩子?”

左德刚律师称,侦查机关陆续取得三人的“有罪供述”,是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翻供,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所致。三人入看守所的体检记录都显示,体表均有明显伤情,讯问录像也存在明显异常。

左德刚曾在澎湃的一次视频采访中讲述他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警方用白布缠住他的左臂,挂到老虎凳上脚尖离地,挂了几十个小时。他被折磨得受不住了,在审讯民警的反复提醒、殴打、挂老虎凳下,他不得不编造了作案地点、抛尸过程等细节,形成口供并签字画押。整个刑讯逼供过程他被提出去40个小时,而审讯录像却只有2分钟。

一审判决后,左德刚提出上诉。2011年12月6日,安徽高院发回重审。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2013年10月29日,安徽高院维持死刑。2014年12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高院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安徽高院再次维持。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

杨中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院之所以两次不予核准,主要是因为缺少物证。比如周杨的血渍跟她的血渍当时没有做DNA鉴定,作案的绳子当时也没有移交。“绳子在水中浸泡了40多天,弄出来后又冲洗了很多遍,在技术上鉴定起来有难度。”

“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今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书。6月23日,安徽高院对左德刚案公开宣判。

该判决书显示,安徽高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左德刚伙同他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依靠言词证据,缺乏足以锁定上诉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且对关键事实、证人证言及左德刚等三人供述彼此存在矛盾,各自供述前后不一等问题,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阜阳市中院对左某的死刑判决。上诉人左德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由于羁押期限已满,宣判后,左德刚被当庭释放。

判决书还详细列举了“疑点重重”的多处细节。

首先,案件源于刘道胜的检举而侦破,但其检举内容前后不一。刘开始称,他并不掌握案件的线索,“只是怀疑是左德刚干的”。专案组成立后,刘道胜详细检举了左德刚等人作案的事实,但检举内容与各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不一致。比如,其中一个细节是,刘道胜称,左德刚自己开吉利车跑了一个来回,包括运周杨尸体。而左德刚、杨士庆供述坐石秀建的出租车找到周杨,在厕所旁将周杨勒死。左德刚、杨士庆做了有罪供述后,刘道胜又改口称,之前检举左德刚的情节是自己猜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