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公安临潼分局骊山派出所依法将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吴某某(男,37岁,临潼区人)行政拘留。
10月1日下午16时许,临潼区秦唐大道与陕缝厂路口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部分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无人员死亡)。吴某某恰巧驾车途径事故发生路段,看到事故现场后,其利用手机拍摄了一段时长为9秒的视频并配解说词称“三轮车与轿车相撞,3人当场死亡。”。同时,将该视频发布至一个近200人的微信群内。
事件发生后,分局立即指派骊山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处罚。10月2日,骊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吴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吴某如实供认了自己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
10月3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市民切勿通过网络或社交软件发布或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更不要故意捏造,传播谣言,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