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10月12日消息(记者 金马 陈海波 通讯员 代龙超 陈俊谕)近日,根据公安部“昆仑2020”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海南省公安厅直接指挥下,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和海口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琼海市公安局,总队(筹备组)琼海、万宁支队的协助配合下,2020年7月2日,专案组成功破获“51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9月9日,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琼海、万宁等地窝点5个,查扣宋、元、明、清时期海捞瓷珍贵文物5097件;活蟒蛇、穿山甲标本、巨蜥标本、鹦鹉螺、库氏砗磲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制品共981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龟活体及标本210只,石珊瑚、苍珊瑚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制品2000余千克;以及已灭绝的猛犸象牙,还有鲨鱼标本等动物制品770件。案件估值3300余万元人民币(不含海底文物)。
据统计,该案系近年来海南省破获的最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巡线追踪牵出大案
今年4月,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在琼海市潭门镇、万宁市和乐镇存在团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玳瑁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案涉及范围广、危害严重、案值巨大,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领导及时向海南省公安厅领导报告。厅长闫希军等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深入研究案情,在专案合成作战、突破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厅领导指示要求,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联合海口市公安局,共抽调20名精干力量组成“511”专案组,紧紧围绕“查行踪、打团伙”思路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买卖活体玳瑁及其制品属于明令禁止行为,但部分渔船民法律意识淡薄,与违法犯罪团伙形成了依存关系;涉案团伙长期从事该违法犯罪活动,触角已延伸至“购、运、储、销”等环节,且均由亲属、熟人协同作案,难以从内部突破;加上专案组属于异地用警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因此前期获取的直接证据或有效价值线索少之又少。
为此,专案组通过资料调取、实地走访相关商铺等手段开展侦查。期间,在琼海潭门、万宁和乐等地踏查、摸排、走访渔船民230余人、商铺53间。通过前期大量工作,专案组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明面上通过开设正规饰品店铺和网店打掩护,但背地里却通过现场带货售货或者短途代运,长途物流、快递等物流发货方式,向省内和全国各地销售着国家明令禁止的保护动物玳瑁制品。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非法收购、贩卖玳瑁的主要模式和规律特点,最终锁定了王某金、王某畅、王某海、戴某国、符功某、周先某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果断出击全线收网
经过90余天的前期侦查,6月30日,专案组获悉琼海王某畅、万宁周先某等人在家中存放了大量砗磲制品和活体海龟(玳瑁),为防止活体海龟(玳瑁)被杀害并制成标本以及犯罪嫌疑人外逃,专案组决定兵分3路对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7月2日上午,专案组从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业务小组,海口市公安局和总队(筹备组)海口、琼海、万宁支队抽调110名警力组成三个抓捕小组,在琼海、万宁两地同时全线收网。共抓获王某金、王某畅、符功某等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现场抓获7人,规劝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捣毁隐匿在琼海、万宁等地的5个非法收购、买卖、运输濒危野生玳瑁及其制品窝点。
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家中及工厂进行搜查的过程中,当场查获大批活体海龟、野生动物、砗磲等制品。在证据面前,以上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交代为了谋取利益,暗自在琼海市潭门镇家中开设工艺品精品店对外销售玳瑁和砗磲制品,并通过物流代理点,违规多次将已售卖的砗磲、玳瑁制品运输至内地其他省份的犯罪事实。
随后,专案组顺藤摸瓜,相继抓获海南省内的下家犯罪嫌疑人张咪某、陈丹某、周云某、林树某。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了广西下线有关信息,专案组立即转战广西开展案件后续侦查。9月9日,专案组在南宁市成功抓获下家首佳某。经搜查其住宅,现场共搜查出砗磲制品185件,涉案价值约40余万元。至此,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