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醉驾被抓,他为什么48小时内就被判缓刑?

2020-10-13 18:01:30 作者: 以案说法丨醉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众所周知,目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毫升的是属于酒后驾车: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驾车。

不过,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肖某某血样中检出究竟浓度达124.77 mg/100ml,结果48小时之内就被判处了缓刑,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肖某某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肖某某,2019年11月11日21时许,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福建莆田秀屿区东庄镇前云村圆圈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肖某某的酒精呼气检测值为124.6mg/100ml。经鉴定,从肖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24.77 mg/100ml。

被告人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12日13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立案后,检察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肖某某亦如实供述,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无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建议对本案适用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

12日15时移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日16时,检察官讯问肖某某,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告知肖某某其涉嫌的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量刑情节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肖某某对罪名、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没有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3日10时,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本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肖某某服判,不上诉。

【说法】速裁程序是我国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全面实施,但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仍然偏低,这一制度所蕴含的效率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彰显。对检察机关来说,由于适用速裁程序法定办案期限短,认罪认罚工作任务重,有些轻罪案件需要做大量矛盾化解、和解谅解工作,其实并不简单,导致有的检察官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

对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类型化、易收集,定性无争议的案件,如危险驾驶案件,应当密切侦、诉、审衔接配合,构建案件快速流转办理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该案中,莆田市适用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处理危险驾驶案件,平均用时仅42小时,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诉讼参与人的诉累。

同时,该案中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通过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24小时内获得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可以就案件处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速裁案件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