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桥(从东向西拍摄),周围光线明亮,照明条件极好
张士松的女儿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晚自己赶到现场时,比较混乱,自己只记得特警、消防和蓝天救援队的人员都在现场,而唯独当晚参与酒驾查处的交警她只看到了一个。当她试图与该交警对话,了解当晚事发情况时,这位交警只是说:不知道,不知道。
张士松遗体被打捞上岸的地方。(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第三天,张女士去涉事的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谈判”。贾汪区老矿派出所宣读了针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对于事情的经过,张女士及家人,以及涉事的交警大队均表示认可,但是让张女士气愤的是,涉事交警大队的一名大队长仍旧坚称:正当执法。
“人命大于天,能救上来,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张女士认为交警大队民警就是不作为,见死不救。随即,张女士及家人委托律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玩忽职守罪控告现场民警和后续出警人员。
律师称被控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当地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
作为此案的委托代理律师,曾薪燚认为整个案情非常清楚,并希望当地成立专案组,调查张士松死亡一案,调取监控并封存现场人员执法记录仪;将张士松死亡一案指定由贾汪区以外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据悉,徐州市政法委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目击者的调查笔录。
曾薪燚告诉记者,被控告人追逐致张士松落水,在应当预见张士松可能溺水有生命危险、并且在听见张士松两次呼喊“救命”的情况下,在旁观群众强烈要求施救的情况下,在张士松家属哭喊求救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最终致张士松不幸溺亡,被控告人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续赶赴现场的部分民警、消防警察,在明知张士松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然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拖延施救,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张士松的死亡结果,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10月12日下午,记者尝试通过电话联系许某,询问张士松家属反映的情况及案件调查进展,他短信回复记者称“我已调离,具体情况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记者根据家属提供的电话,向一位参与查酒驾的民警发去短信询问当晚具体情况,未获回复。
张士松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对记者表示,事发后,代理律师和家属向徐州市纪委监委、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检察院等部门发出控告材料,要求对交警在事发当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取执法记录仪录像和当地派出所所做的书证。根据10月9日获得的最新进展,徐州市委政法委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案件的调查。但目前尚没有人向他们反馈具体的调查进展。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无论张士松当晚有没有喝酒,也无论警方采取救援措施有没有可能救活张士松,都应该对其进行及时施救。”曾薪燚认为,当晚在现场“袖手旁观”的交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玩忽职守罪,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查清案件的事实,并依法追究涉案人的法律责任。
至今没见过涉事交警,
想弄清真相并追责
得到徐州市政法委已经成立调查组的消息后,张女士及家人心里得到了一点安慰。11日,为了父亲的事,张女士又从徐州跑了一趟北京,但这一趟,也没得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我们就是想要一个真相,我父亲到底是怎么落水的,他们为什么要见死不救。有责任担责任,有罪定罪,这是最简单的了。”张女士称,事情发生将近一个月,跟涉事交警大队只进行过一次“谈判”,之后就再也没人过问,他们也从没见过当时追赶自己父亲的两位交警,更不清楚当时的执法记录仪里拍下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