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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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消费者给《都市现场》打电话反映,国庆期间,她在南昌市青云谱一个名叫百盛和园的楼盘看房,置业顾问告诉他,他们项目的具体售价还没有确定,但是只要现场交两万元意向金,就可以享受最大的折扣优惠,这让她有些将信将疑。那么,这笔意向金到底能不能收呢?
百盛和园楼盘的营销中心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的墅溪路上。购房者吴女士说,当时她看中了3栋的一套房子,销售告诉她,如果交20000元就可以享受98折的优惠。她当时就是奔着优惠力度大才来看房的,没想到现在还要交意向金才有优惠。
在百盛和园营销中心门口,巨大的广告牌上写着这样的宣传语:“买房很优惠,首开送车位”,定存2万,购买首批房源送10万元车位。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进了营销中心。一名置业顾问却表示,广告牌上的活动已经没有了。参与活动的是3号楼,活动已经结束,现在预售的是7、8、9栋楼。
这名置业顾问还告诉记者,百盛和园的营销中心是在7月17号开放的,认筹十分火爆,有上百名购房者之前就交了两万元的意向金,所以房源十分紧缺。现在,7、8、9栋可以直接交首付款,但3栋因为还没预售所以不能直接交首付购买。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 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在“百盛和园”营销中心的销售公示栏中,记者并没有看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踪影。
随后,记者在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的网站上多次查询后,也没有找到“百盛和园”7栋 、8栋和9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结果。而早在2010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明确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据了解,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 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房管局领导调任 预售证都没拿到”
楼盘在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意向金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违规。记者了解到,百盛和园这个项目是由一家第三方公司代理销售的。那么,对于这些违规销售的情况,开发商又是否知情呢?
通过电话,记者联系上了百盛和园楼盘的开发商——南昌市百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先生。朱总经理表示,目前百盛和园整个项目没有一栋商品房拿到了预售许可证。而对于收取消费者的2万元到底是什么钱,他也不是很清楚,他建议记者再到营销中心问问。
随后,楼盘营销张疆文经理的解释是,两万元钱是交给他们公司的车位意向金,交了这笔钱就说明有意向购买他们的房子,也就可以选择他们的车位。
营销经理称“2万是车位意向金” 车位究竟是卖还是送?
在现场,张经理否认了这2万元是购房意向金的说法。在他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百盛和园”银行定存升级协议书上,对这2万元的定义是“车位使用权定金”。在预售许可下来之后,这笔钱是可以退的,而且车位是赠送的。
既然车位是赠送的,购房者为什么还要支付这2万元的“车位使用权定金呢”?对此,张疆文经理并没进行解释。目前,记者已经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此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