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扫黑除恶战果:王海民、王海深犯罪集团覆灭

2020-10-16 20:35:59 作者: 北京扫黑除恶

民警在王海民的家里搜出一个保险柜,里面存放着大量金银首饰和一些现金。

收网行动,警方将王海民团伙21名成员,王海深团伙6名成员全部抓获,并在王海民、王海深二人的公司内起获了十多辆拖车,40多件反光衣物、警灯、电台等物品。王海民、王海深等人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团伙犯罪的隐蔽性很强,仅从单一案件很难认定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有通过串并案,才能发现里面的犯罪问题。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结合本案证据,检察机关认定王海民、王海深两个犯罪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海民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谋取利益,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刘希楠等21人,对途径京藏高速延庆路段的事故货车、故障货车,多次实施强行拖车和高额收费的抢劫行为,严重地扰乱了京藏高速货运的秩序。据统计,从2016年8月到2018年6月,王海民团伙共作案72起,涉案金额37万余元。

庭审中,王海民、张宪平夫妇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张宪平一直痛哭流涕,表示愿意认罪伏法,而王海民却满不在乎,拒不认罪。

2020年3月27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民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宪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建峰、刘希楠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到一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王海民的两个儿子也受到刑罚,大儿子王玉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小儿子王世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海深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案。

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海深、张昕等6名被告人却拒不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深纠集他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提供修车服务为幌子,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将车辆拖回修理厂,采取围堵、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劫取财物。从2016年到2018年,王海深团伙共作案33起,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延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深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贾月、赵建磊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