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办涉黑恶案件486起,扣押资产16.93亿元!南宁市青秀区通报扫黑除恶成果

2020-10-20 03:19:13 作者: 立案侦办涉黑

二、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套路贷”涉恶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底,青秀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商务写字楼的消防通道里被五、六名陌生男子拳打脚踢,导致其轻伤。青秀警方立即将该案立为寻衅滋事案进行侦查。经过初查,发现该团伙疑似套路贷团伙,青秀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串并深挖。经过前期侦查经营,2019年1月,青秀警方对该犯罪集团进行收网,先后抓获涉案人员张某、陈某某、莫某某等9人,查封冻结扣押房产、汽车、现金等涉案资产600余万元。

经工作查明,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某伙同王某在青秀区成立“九鼎公司”,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期间,与借款人签署空白合同并单方持有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在将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后,继而以首期利息、手续费等名目费用为由让借款人转回“九鼎公司”员工提供的账户,制造相对应的虚假银行走账流水,或者支付明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制造虚假的给付事实,以此作为索债借口。在借款合同履约期间,“九鼎公司”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借款金额索要虚高的还款。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使用上门喷漆、电话语言恐吓等“软暴力”以及殴打他人的暴力手段威胁借款人还款,攫取巨大经济利益,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等案件十余起,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20年7月31日上午,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涉及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五个罪名,张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朱某金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3月,青秀分局接到受害人举报广西桂锦祥投资有限公司朱某金等人犯罪线索,经前期工作,发现该公司涉嫌有组织犯罪。通过侦查后,青秀分局于2019年4月11日组织对朱某金团伙进行收网打击,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查封、冻结、扣押房产、汽车、资金等涉案资产9700余万元。

经查,2010年起,朱某金等人通过开设公司,逐步召集亲友、笼络同乡等方式发展成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名义,假借钢材垫资为名,设下连环套路,行非法敛财之实,采取诱骗、威逼、胁迫、殴打或以扰乱工地正常施工秩序的方式,迫使施工方以及开发方签订将利息计入本金来虚增钢材交易本金的结算单、还款协议书等书面文件,并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达到非法占有被害方财产的目的,同时,其还通过挪用资金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产。朱某金团伙在广西、广东等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案件28起,在钢材销售及房地产领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被害人及被害公司、企业的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2020年9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朱某金等17人涉黑案(1人另案处理),一审以被告人朱某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破会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庞某礼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共涉及28起犯罪事实。这是南宁市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涉黑犯罪集团。

四、危某、方某“新某贷”涉恶犯罪集团

2019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陆续接到受害人李某某、莫某某等多名群众反映称:因资金周转原因,受害人与“新某贷”公司签订单方空白合同,将名下车辆采取“活押”方式(抵押《车辆登记证书》)向“新某贷”公司抵押车辆贷款资金。受害人申请提前还贷或者延期还贷过程中,被“新某贷”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造成受害人违约,其名下车辆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被“新某贷”公司工作人员强行拖走藏匿,随后被“新某贷”公司的相关人员索取高额的赎车费用。